三穗县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6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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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6-494239 成文日期 2026-04-15
文号 发布时间 2026-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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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三穗县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6年2月)
三穗县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6年2月)
类型 一级项目 二级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文件
(文号)
定价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 是否涉企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备注
交通服务收费 一、车辆通行费 经营性公路(含桥梁和隧道)通行费 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基本收费标准为:0.50元/吨·公里,客车收费系数1:1.5:2:3.5。
货车按车(轴)型收费,基本收费标准为:0.5元/公里,货车收费系数1:1.4:3:4.2:4.5:6.15.专项作业车收费系数参照货车标准执行。
对六轴以上货车(大件运输车辆),以六类货车收费标准为基数,每增加一轴增加0.5收费系数,最高系数为10。
对符合收费条件的桥隧单独计费,基本收费标准为:一类车通过一类桥隧通行费1.1元/车次,桥隧分类系数1:2:3:4:5。
黔府办发〔2007〕37号
黔价费〔2007〕87号
黔府函〔2019〕137号
省交通运输部门会同省价格主管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一)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 一、城区路侧停车位小型车(文昌路、将军大道辅路、东门北路、金穗路、灵山外环路、滨河路、将军广场辅路、寨秧路),停车 30 分钟内免费,超过免费时段至1 小时内按3元/辆收费,1 小时后每超过 1 小时加收2 元,停车不足1小时按1 小时收费,白天单次最高累计收费不超过18 元,白天收费时段 7:00-20:00;夜间停车(20:00-7:00):按4 元/辆/次;
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停车场(县医院、县中医院、县保健院、县政府中心及开发区管委会停车场),停车30分钟内免费,超过免费时段至 1 小时内按2 元/辆收费,1 小时后每超过 1 小时加收 1 元,停车不足1 小时按1 小时收费,单次最高累计收费不超过 18 元。就医群众在县医院、中医院、保健院停车凭当日本人挂号单或检查单1 小时内免费,超过免费时段按每小时 1 元/辆收费,停车不足1 小时按1 小时收费,单次最高累计收费不超过 18 元。
黔发改收费〔2018〕463号、穗发改批复〔2022〕1 号 省、市、县价格主管部门 公安交管部门、住建部门
(二)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授权的各市、县人民政府
三、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费 (一)拖车费 一类车:拖运基价250,上限值550;起吊基价400;
二类车:拖运基价400,上限值850;起吊基价600;
三类车:拖运基价500,上限值1100;起吊基价800;
四类车:拖运基价600,上限值1350;起吊基价1000;
五类车:拖运基价700,上限值1600;起吊基价1200;                        六类车:拖运基价800,上限值1850;起吊基价1400;                        根据被救援车辆类型、装载危险物品、往返公里数、超时增加等合并收取。
黔发改价格〔2024〕110号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交通运输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二)吊车费
四、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 (一)车辆站务基本服务收费 客运代理费:一级、二级、三级客运站质量信誉等级为AAA级的,分别按最高不超过客运运费的10%、8%、6%收取客运代理费;质量信誉等级为 AA 级的,分别按最高不超过客运运费的 9%、7%、5%收取客运代理费;质量信誉等级为A级的,分别按最高不超过客运运费的8%、6%、4%收取客运代理费。
客运发班费:一级、二级、三级客运站质量信誉等级为AAA级的,分别按最高不超过客运运费的6%、5%、4%收取客运发班费;质量信誉等级为 AA 级的,分别按最高不超过客运运费的5%、4%、3%收取客运发班费;质量信誉等级为A级的,分别按最高不超过客运运费的 4%、3%、2%收取客运发班费。
车辆安全例行检查服务费按辆次计收,小型车辆、农村客运车辆(不分车型)最高不超过3 元/辆·次,中型及以上车辆最高不超过 5 元/辆·次。在不超过上述收费标准的前提下,也可通过双方协商,结合月度安全例行检查台账情况,采取包月优惠方式收取。
黔发改价格〔2021〕966号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交通运输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二)旅客基本服务收费 旅客站务费收费标准为:一级、二级、三级客运站质量信誉等级为 AAA 级的,最高分别不超过1.5 元/人·次、1.2元/人·次、1.0 元/人·次;质量信誉等级为AA级的,最高分别不超过 1.3 元/人·次、1.0 元/人·次、0.8 元/人·次;质量信誉等级为 A 级的,最高分别不超过1.0 元/人·次、0.7元/人·次、0.5 元/人·次。农村客运班线不分客运站等级,最高均不超过 0.5 元/人·次。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五、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
城镇区域内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为2550元/户,此费用包含企业提供建筑区划红线内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服务而收取的与工程相关的服务费和材料费等直至通气点火。 穗发改价格〔2022〕3号 省、市、县价格主管部门 住建部门
六、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1.县城常住人口、暂住人口5元/户/月;2.城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含省、州属单位、学校)4元/人/月;3.馆、招待所、旅店4元/床/月、   饭店(含早餐店、酒店)7元/桌/月;4.医院(含保健院、防疫站、专科防治所、计生站等)3元/床/月;5.门诊、诊所、药店0.4元/平方米/月;6.超市、娱乐场所、浴室、美容美发、茶楼等0.4元/平方米/月;7.洗车场、修车场、加油站0.5元/平方米/月;8.客车0.5元/座位/月、 货车1元/吨/月、出租车、三轮车5元/辆/月;9.经营性门面0.5元/平方米/月;10.临时摊点(农民进城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小吃、水果类:3元/个/日;百货:2元/个/日;11.夜市60元/个/月;12.农贸市场(含厂矿、学校等)20元/吨。 穗府函〔2014〕97号 授权各市、县人民政府 住建、环保部门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七、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一)居民用户
1、主终端收费标准
县(市、区、特区)、乡(镇)政府所在地及乡(镇)工矿区城镇居住用户,主终端每户每月收费标准为26元;农村用户,主终端每户每月收费标准为17元。
2、副终端收费标准
副终端收费标准按每台每月5元收取。
(二)非居民用户(除居民用户以外,下同)所有电视机终端一律视为主终端,按不高于当地城镇居民用户收费标准由网络公司与用户协商确定,并报同级物价局备案。
黔价费〔2013〕179号 价格主管部门、广电部门 广电部门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八、公证服务收费 (一)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收费 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服务:1.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属于居民住房部分的受益额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5‰收取,最低收费500元;1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的部分,按4‰收取;1000万以上至5000万(含5000万)的部分,按3‰收取;5000万以上至1亿(含1亿)的部分按2‰收取;超过1亿元的部分,按1%收取;不属于居民住房部分的;不属于居民住房的部分,受益额20万元(含20万)以下的部分,按1%收取;20万以上至50万(含50万)的部分,按8‰收;50万以上至100万能(含100万)的部分,按6‰收;100万以上至500万(含500万元)的部分,按4‰收;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含1000万元)的部分,按2‰收;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含5000万)的部分,按1‰收;5000万以上至1亿(含1亿)的部分,按0.5‰收;超过1亿元的部分,按0.1‰收;2.证明离婚协议,涉及财产的,按标的额3‰收取,每件最低500元;不涉及财产的,每件收350元。3.证明抚养、赡养、监护、劳动(劳务)、寄养、解除收养关系、出国留学的合同或协议,每件400元。
4.证明遗嘱5.证明遗赠扶养协议,不涉及财产的,每件800元;涉及财产的每件1500-2000元;
6.证明自然人委托、声明、保证、认领亲子等单方法律行为,每件300-1000元;7.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曾用名、住所地(居住地)、学历、学位、经历、职务(职称)、资格、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婚姻状况、亲属关系、财产权、收入状况、纳税状况、选票、指纹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每件150元;
8.证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每件300元;9.证明收养关系(国内)、抚养事实(国内),每件400元;10.证明票据拒绝,每件300元;11.证明查无档案记载,每件80元;12.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每件200元。
黔发改收费〔2022〕895号 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司法部门 司法部门
(二)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 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服务13.证明证书、执照,每件200元;14.证明文书的副本、影印本、节本、译本与原件相符,每件150元;15.证明涉外公证书的译文与原文相符,每件100元;16.证明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自然人办理每件150元,非自然人办理每件200元。
九、司法鉴定服务收费 (一)法医类司法鉴定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黔发改收费〔2016〕650号 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司法部门 司法部门
(二)物证类司法鉴定收费
(三)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
十、住房物业管理费 住房前期物业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黔发改价格﹝2025﹞612号、《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黔府办发〔2025〕8号文件等  授权各市、县人民政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十一、危险废物处置费 (一)医疗废物处置费 县城区的各类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为2.30元/床.日(包括住院和门诊),县城(城关镇)以外的乡(镇)各类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费收费标准为2.38元/床.日。 黔东南发改价费〔2018〕116号 价格主管部门 生态环境部门
(二)其他危废处置费 1.安全填埋2.0元/公斤;2.高温焚烧4.0元/公斤;
3.固化处置3.0元/公斤;4.物化处置4.0元/公斤;
5.特种危险废物处置20~2000元/公斤。
黔发改收费〔2014〕1630号
筑发改收费〔2014〕720号
生态环境部门
十二、牲畜定点屠宰服务收费
生猪定点屠宰场屠宰加工服务收费标准按33元/头执行,生猪定点屠宰相关延伸服务收费仍按原规定执行。 穗价字〔2012〕16号 授权的市、县人民政府 农业农村部门
注:上述政府定价的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更新时间截至2026年2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