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残工委关于印发贵州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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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3-719951 成文日期 2023-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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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省政府残工委关于印发贵州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 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政府残工委,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贵州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8月15日

贵州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2—2024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就业保民生,促进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共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逐步实现共同富裕,依据国务院办公厅《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和《贵州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聚焦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未就业残疾人,更好发挥政府促进就业的作用,进一步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提高残疾人就业服务能力,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岗位,促进残疾人家庭增收。2022—2024年共实现全省新增残疾人就业3万人,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持续提升,残疾人就业权益得到更好保障,推动形成理解、关心、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主要措施

(一)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和省残联等五部门转发的《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通知》(黔残联发〔2022〕10号)。建立相关职能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开展年度统计和通报。机关、事业单位要制定招录残疾人计划,确保“十四五”期间编制50人(含)以上的省级、市(州)级机关和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县、乡两级根据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总数,统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和事业单位,每年要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未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不能参评先进单位,其主要负责同志不能参评先进个人。(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编办、省残联及各市县人民政府)

(二)实施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每年开展一次国有企业助残就业专场招聘活动,开发一批岗位定向招聘残疾人。督促因客观原因(岗位性质、专业能力要求等)导致无法安排或未能达标的企业及时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国有企业进行表扬和标杆推广。国有企业应当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鼓励拥有个体工商户资质的残疾人代办邮政普遍服务或承包邮政报刊亭、邮政自提点等社区公共服务点,并给予一定优惠。新增建设邮政报刊零售亭等社区公共服务点时,应当预留一定比例的岗位专门安排残疾人就业,并适当减免摊位费、租赁费,有条件的地方免费提供店面。将残疾人纳入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划优抚对象,并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适度放宽残疾人从事烟草经营业务的准入审批条件,落实残疾人申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扶持政策,并提供优质高效便捷政务服务。(责任单位:省国资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省邮政局、省烟草局、省税务局、省企业联合会及各市县人民政府)

(三)实施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开展民营企业助力残疾人就业活动,组织头部平台、电商、快递等新就业形态企业以及百强民营企业,每年开发一批岗位定向招聘残疾人。对在平台就业创业的残疾人减免加盟、增值服务等费用,给予宣传推广、派单倾斜、免费培训等帮扶。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合作,为民营企业搭建助残就业平台吸收残疾人就业。加强对残疾人自主创业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指导与扶持,提供联系劳动项目、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和雇主培训等就业服务。落实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的补贴,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用人单位的奖励。民营企业应当将助残就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将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指标作为参评“优秀企业”“百强民营企业”和“优秀企业家”的加分项,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商联、省残联、省企业联合会及各市县人民政府)

(四)实施社会组织助残就业行动。发挥各级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扶残助残社会组织和残疾人就业创业带头人等的作用,结合残疾人就业特点,重点培育扶持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和广泛社会影响、品牌化的社会组织助残就业服务项目,辐射带动更多残疾人就业创业。总结不同类别残疾人就业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推广中国盲人协会“心光绽放”、聋人协会“天籁之家”、肢残人协会“美丽工坊”、智力残疾人及亲友协会“蜗牛之翼”、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手拉手社区康复就业”等残疾人组织助残就业服务项目。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等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以帮扶残疾人就业为主题的公益慈善项目和助残志愿活动,开展“集善乐业”残疾人网络就业项目。依托“锦绣计划”打造残疾人文创基地。(责任单位:省残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民政厅、团省委、省妇联及各市县人民政府)

(五)实施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将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鼓励各地建立的“阳光家园”“残疾人之家”、残疾人托养机构、残疾人职业康复机构等普遍开展辅助性就业,按有关规定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给予支持。推动辅助性就业加快发展,到2024年各县(市、区)力争建立一家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有条件的地方在辅助性就业机构设置社会工作岗位,配备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将符合就业困难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并提供岗位推荐、职业指导等公共就业服务。统筹用好现有公益性岗位,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残疾人按规定通过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责任单位:省残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及各市县人民政府)

(六)实施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充分利用已形成的安置残疾人就业、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等优惠政策,大力实施好劳务输出、公益性岗位、扶贫车间等安排残疾人就业。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确保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残疾人家庭“一户一人”以上稳定就业。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帮扶车间和农村残疾人就业基地按规定通过现有资金渠道予以支持,帮助吸纳残疾人就业。通过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购销等多种形式,扶持农村残疾人或其家庭成员从事种植、养殖、加工、乡村旅游、农村电商、农村寄递物流等行业。持续开展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项目。东西部协作项目向残疾人就业创业倾斜。(责任单位:省乡村振兴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省生态移民局、省供销社、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邮政局及各市县人民政府)

(七)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帮扶行动。广泛宣传和落实《贵州省促进202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二十条措施》,建立部门间残疾人大学生信息交换机制,开展高校残疾人毕业生 “一对一”精准服务,为每人提供3—5个针对性岗位信息。将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对象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和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设立见习岗位安排原籍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加强对残疾人大学生所在高校的指导,做好相关政策宣讲、技能培训、岗位推介等工作,落实各类就业扶持及补贴奖励政策。有条件的高校为本校应届残疾人毕业生设立科研助理、行政助理等岗位,为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设立过渡期。促进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在常住地平等享受公共就业服务。为残疾人高校毕业生提供线上线下就业服务和专场招聘会。将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24365校园网络招聘服务”、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全国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活动。(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及各市县人民政府)

(八)实施盲人按摩就业促进行动。争取国家支持推动贵州省盲人按摩医院基础设施和服务规范加快建设。做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贵州区域考试工作,推进盲人医疗按摩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度评审,支持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开办医疗按摩所。推进盲人按摩机构规范化建设,促进行业规范化、品牌化发展。发挥各级盲人保健按摩实训基地作用,规范开展盲人保健按摩培训和继续教育。积极探索多渠道开发盲人就业新形态。(责任单位:省残联、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及各市县人民政府)

(九)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提升行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残疾人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公共就业服务。加强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就业服务内容、标准、流程等规章制度。按照中国残联要求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四个一”活动。依托重要时间节点举办残疾人就业宣传、就业帮扶等服务活动。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队伍。举办残疾人就业产品市场营销、残疾人就业创业成果展示等活动。按规定将就业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及各市县人民政府)

(十)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制定实施贵州省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实施方案,将残疾人纳入全省职业技能培训重点人群,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开展政府补贴性培训。加强各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建设,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订单培训、定岗培训、“互联网+培训”等残疾人职业培训。大力开展优势农特产业、网络直播带货、手工编织、非遗传承等特色技能培训。支持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申报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举办全省第七届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和单项技能竞赛。鼓励有条件的中高职院校扩大残疾人学生招收规模,让有接受职业教育意愿和能力的青壮年残疾人都能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支持贵州特殊教育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发展,拓展残疾人就业创业培训项目。(责任单位:省残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及各市县人民政府)

三、保障条件

(一)组织保障。各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省就业和全员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动残疾人就业相关政策落实。各项行动部门及市县应根据自身业务范围,负责落实职责分工。各级残联配合有关部门完善、落实、宣传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精准掌握并按规定共享残疾人就业状况与需求信息。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残联组织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

(二)政策保障。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相关政策,为残疾人参加招录(聘)考试提供合理便利,由省级统一确定残疾人入职体检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创业残疾人,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制定贵州省残疾人职业培训实施办法。在“粤黔协作”中强化残疾人劳务输出和就业创业扶持。将符合条件的工伤伤残职工纳入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残联、省财政厅、省卫健委、省乡村振兴局及各市县人民政府)

(三)资金保障。各级党委、政府要落实相关文件要求,确保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先用于促进和保障残疾人就业。实施部门联动,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机制、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对促进残疾人就业和降低用人单位成本的政策优势,以“有效的征和高效的减”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计划取得积极成效。统筹用好各类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资金,避免交叉使用。按规定落实省级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相关政策。(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民政厅、省残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及各市县人民政府)

(四)数据保障。相关职能部门要实现残疾人就业数据互联互通。做好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按规定落实保障条件。依托全国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服务与管理系统。建立全国残疾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清单和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载体目录。(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省政务服务中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残联及各市县人民政府)

(五)宣传动员。以开展“2022残疾人就业宣传年”活动为契机,以“四个一”就业服务活动为载体持续深入开展残疾人就业宣传,以市(州)为单位,每季度举办一次专场招聘会、每季度举办一期就业培训班、每季度完成一件就业帮扶实事、每季度推出一篇政策解读。按规定加大对残疾人就业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宣传力度。(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省企业联合会及各市县人民政府)

(六)监督落实。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明确各项行动负责部门和职责分工,确保相关措施落地落实。依法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按年度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各市(州)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每年年底向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送落实情况。2024年底,省、市、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本方案落实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附件:《贵州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重点工作责任分工  

附件《贵州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重点工作责任分工

序号

项目

重点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1

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

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和省残联等五部门转发的《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通知》(黔残联发〔2022〕10号)。

省残联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编办及各市县人民政府

建立相关职能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开展年度统计和通报。

省残联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编办及各市县人民政府

机关、事业单位制定招录残疾人计划,确保“十四五”期间编制50人(含)以上的省级、市(州)级机关和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委编办、省残联及各市县人民政府

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和事业单位,每年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省残联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及各市县人民政府

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未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机关、事业单位,不能参评先进单位,其主要负责同志不能参评先进个人。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残联及各市县人民政府

2

实施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

每年开展一次国有企业助残就业专场招聘活动,开发一批岗位定向招聘残疾人。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

省残联及各市县人民政府

督促因客观原因(岗位性质、专业能力要求等)导致无法安排或未能达标的企业及时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省残联

省税务局、省国资委及各市县人民政府

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国有企业进行表扬和标杆推广。

省国资委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及各市县人民政府

国有企业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省国资委

各市县人民政府

鼓励拥有个体工商户资质的残疾人代办邮政普遍服务或承包邮政报刊亭、邮政自提点等社区公共服务点,并给予一定优惠。

省邮政局

省残联及各市县人民政府

序号

项目

重点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2

实施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

新增建设邮政报刊零售亭等社区公共服务点时,预留一定比例的岗位专门安排残疾人就业,并适当减免摊位费、租赁费,有条件的地方免费提供店面。

省邮政局

省残联及各市县人民政府

将残疾人纳入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划优抚对象,并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

省烟草局

省残联及各市县人民政府

适度放宽残疾人从事烟草经营业务的准入审批条件,落实残疾人申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扶持政策,并提供优质高效便捷政务服务。

省烟草局

省残联及各市县人民政府

3

实施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

开展民营企业助力残疾人就业活动,组织头部平台、电商、快递等新就业形态企业以及百强民营企业,每年开发一批岗位定向招聘残疾人。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商联、省残联、省企业联合会及各市县人民政府

对在平台就业创业的残疾人减免加盟、增值服务等费用,给予宣传推广、派单倾斜、免费培训等帮扶。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省企业联合会及各市县人民政府

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合作,为民营企业搭建助残就业平台吸收残疾人就业。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商联、省残联、省企业联合会及各市县人民政府

加强对残疾人自主创业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指导与扶持,提供联系劳动项目、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和雇主培训等就业服务。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工商联、省残联、省企业联合会及各市县人民政府

落实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的补贴,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用人单位的奖励。

省残联

省企业联合会及各市县人民政府

落实民营企业将助残就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企业联合会及各市县人民政府

落实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指标作为参评“优秀企业”“百强民营企业”和“优秀企业家”的加分项,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

省企业联合会

省残联及各市县人民政府

4

实施社会组织助残就业行动

发挥各级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扶残助残社会组织和残疾人就业创业带头人等的作用,结合残疾人就业特点,重点培育扶持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和广泛社会影响、品牌化的社会组织助残就业服务项目,辐射带动更多残疾人就业创业。

省民政厅

省残联、团省委及各市县人民政府

序号

项目

重点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4

实施社会组织助残就业行动

推广中国盲人协会“心光绽放”、聋人协会“天籁之家”、肢残人协会“美丽工坊”、智力残疾人及亲友协会“蜗牛之翼”、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手拉手社区康复就业”等残疾人组织助残就业服务项目。

省残联

省民政厅、团省委及各市县人民政府

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等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以帮扶残疾人就业为主题的公益慈善项目和助残志愿活动,开展“集善乐业”残疾人网络就业项目。

省残联

省民政厅、团省委及各市县人民政府

依托“锦绣计划”打造残疾人文创基地。

省妇联

省残联及各市县人民政府

5

实施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

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将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省残联

各市县人民政府

鼓励各地建立的“阳光家园”“残疾人之家”、残疾人托养机构、残疾人职业康复机构等普遍开展辅助性就业,按有关规定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给予支持。

省残联

各市县人民政府

推动辅助性就业加快发展,到2024年各县(市、区)力争建立一家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

省残联

各市县人民政府

有条件的地方在辅助性就业机构设置社会工作岗位,配备残疾人就业辅导员。

省残联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及各市县人民政府

将符合就业困难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并提供岗位推荐、职业指导等公共就业服务。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残联及各市县人民政府

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残疾人按规定通过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残联及各市县人民政府

6

实施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充分利用已形成的安置残疾人就业、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等优惠政策,大力实施好劳务输出、公益性岗位、扶贫车间等安排残疾人就业。

省乡村振兴局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省生态移民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及各市县人民政府

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确保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残疾人家庭“一户一人”以上稳定就业。

省乡村振兴局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及各市县人民政府

序号

项目

重点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6

实施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

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帮扶车间和农村残疾人就业基地按规定通过现有资金渠道予以支持,帮助吸纳残疾人就业。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省生态移民局及各市县人民政府

通过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购销等多种形式,扶持农村残疾人或其家庭成员从事种植、养殖、加工、乡村旅游、农村电商、农村寄递物流等行业。

省农业农村厅

省乡村振兴局、省残联、省生态移民局、省供销社、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省邮政局及各市县人民政府

开展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项目。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残联及各市县人民政府

东西部协作项目向残疾人就业创业倾斜。

省乡村振兴局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及各市县人民政府

7

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帮扶行动

广泛宣传和落实《贵州省促进202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二十条措施》,建立部门间残疾人大学生信息交换机制,开展高校残疾人毕业生   “一对一”精准服务,为每人提供3-5个针对性岗位信息。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残联及各市县人民政府

将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对象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和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残联及各市县人民政府

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设立见习岗位安排原籍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

省委组织部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残联及各市县人民政府

加强对残疾人大学生所在高校的指导,做好相关政策宣讲、技能培训、岗位推介等工作,落实各类就业扶持及补贴奖励政策。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及各市县人民政府

有条件的高校为本校应届残疾人毕业生设立科研助理、行政助理等岗位,为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设立过渡期。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及各市县人民政府

促进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在常住地平等享受公共就业服务。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省残联及各市县人民政府

为残疾人高校毕业生提供线上线下就业服务和专场招聘会。将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24365校园网络招聘服务”、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全国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活动。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省残联及各市县人民政府

8

实施盲人按摩就业促进行动

争取国家支持推动贵州省盲人按摩医院基础设施和服务规范加快建设。

省残联

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

序号

项目

重点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8

实施盲人按摩就业促进行动

做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贵州区域考试工作,推进盲人医疗按摩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度评审,支持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开办医疗按摩所。

省残联

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

推进盲人按摩机构规范化建设,促进行业规范化、品牌化发展。

省残联

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及各市县人民政府

发挥各级盲人保健按摩实训基地作用,规范开展盲人保健按摩培训和继续教育。

省残联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及各市县人民政府

积极探索多渠道开发盲人就业新形态。

省残联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及各市县人民政府

9

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提升行动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残疾人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公共就业服务。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残联及各市县人民政府

加强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就业服务内容、标准、流程等规章制度。

省残联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及各市县人民政府

按照中国残联要求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四个一”活动。依托重要时间节点举办残疾人就业宣传、就业帮扶等服务活动。

省残联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及各市县人民政府

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队伍。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残联及各市县人民政府

举办残疾人就业产品市场营销、残疾人就业创业成果展示等活动。按规定将就业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省残联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及各市县人民政府

10

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制定实施贵州省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实施方案,将残疾人纳入全省职业技能培训重点人群,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开展政府补贴性培训。

省残联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及各市县人民政府

加强各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建设,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订单培训、定岗培训、“互联网+培训”等残疾人职业培训。

省残联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及各市县人民政府

大力开展优势农特产业、网络直播带货、手工编织、非遗传承等特色技能培训。支持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申报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残联及各市县人民政府

序号

项目

重点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10

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举办全省第七届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和单项技能竞赛。

省残联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及各市县人民政府

鼓励有条件的中高职院校扩大残疾人学生招收规模,让有接受职业教育意愿和能力的青壮年残疾人都能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

省教育厅

省残联及各市县人民政府

支持贵州特殊教育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发展,拓展残疾人就业创业培训项目。

省残联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11

组织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

省残联

各相关单位及各市县人民政府

省就业和全员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动残疾人就业相关政策落实。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各相关单位及各市县人民政府

各级残联配合有关部门完善、落实、宣传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精准掌握并按规定共享残疾人就业状况与需求信息。

省残联

各相关单位及各市县人民政府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残联组织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

各相关单位及各市县人民政府

12

政策保障

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相关政策,为残疾人参加招录(聘)考试提供合理便利,由省级统一确定残疾人入职体检条件。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委组织部、省国资委、省残联、省卫健委及各市县人民政府

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创业残疾人,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残联、省财政厅及各市县人民政府

制定贵州省残疾人职业培训实施办法。

省残联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在“粤黔协作”中强化残疾人劳务输出和就业创业扶持。

省乡村振兴局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及各市县人民政府

将符合条件的工伤伤残职工纳入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残联及各市县人民政府

13

资金保障

各级党委、政府要落实相关文件要求,确保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先用于促进和保障残疾人就业。

省财政厅

省残联及各市县人民政府

序号

项目

重点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13

资金保障

实施部门联动,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机制、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对促进残疾人就业和降低用人单位成本的政策优势,依托重要时间节点举办形式多样的残疾人就业宣传活动,依法依规、及时足额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有效的征和高效的减”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计划取得积极成效。

省税务局

省残联及各市县人民政府

依法依规、及时足额组织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落实好支持残疾人就业的有关优惠政策。

省税务局

省财政厅、省残联及各市县人民政府

统筹用好各类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资金,避免交叉使用。

省残联

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及各市县人民政府

按规定落实省级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相关政策。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省残联及各市县人民政府

14

数据保障

相关职能部门要实现残疾人就业数据互联互通。

省大数据局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残联及各市县人民政府

做好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按规定落实保障条件。

省残联

省大数据局、省政务服务中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及各市县人民政府

依托全国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服务与管理系统。建立全国残疾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清单和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载体目录。

省残联

省大数据局、省政务服务中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及各市县人民政府

15

宣传动员

以开展“2022残疾人就业宣传年”活动为契机,以“四个一”就业服务活动为载体持续深入开展残疾人就业宣传,以市(州)为单位,每季度举办一次专场招聘会、每季度举办一期就业培训班、每季度完成一件就业帮扶实事、每季度推出一篇政策解读。

省残联

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及各市县人民政府

按规定加大对残疾人就业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宣传力度。

省残联

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企业联合会及各市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