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全称:三穗县雪洞镇人民政府
负责人:欧阳琼
办公电话:0855-4650035
办公地址:贵州省三穗县雪洞镇雪洞村雪洞镇人民政府大楼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与周末除外
邮 编:556507
内设股室和工作职责:
1、党政办公室
⑴认真贯彻执行党委、政府的决定、决议,发挥参谋作用;
⑵负责党委政府文件、通知的拟写、审核和发送、归档;负责上级文件、资料的收发、传递、借阅、归档、移交并做好保密工作;
⑶完成国家和地方统计调查工作;
⑷搞好调查研究,总结典型经验,及时反映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⑸管理好党政公章;做好后勤工作和值班安排;
⑹完成镇党委、政府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电话:0855-4650035
2、社会事务办公室
⑴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民族宗教、统一战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⑵负责退伍士兵安置工作;负责优抚对象申报和优待工作;组织拥军优属工作;
⑶负责上级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有关政策的监督实施;负责全镇行政区域界线变更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编制地名规划,负责地名命名、更名、销名的报批,地名标志的规范设置和维护管理,以及标准地名使用的检查监督等工作;
⑷负责基层政权建设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⑸负责基层管理体制改革和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协调实施城乡社区建设工作,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⑹负责老年人、弃婴(童)、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障工作,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
⑺负责社会福利工作;负责各类福利事业单位、福利机构、福利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⑻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宗教、统一战线工作;
⑼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电话:18375276648
3、经济发展办公室
⑴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指导发展外向型经济;
⑵认真贯彻上级有关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结合实际,拟订工业发展规划,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⑶协助组织、推进招商引资工作的开展。定期制定外资投资的项目指南;积极参与省、市、县的各种招商活动,大力引进外地企业投资;
⑷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协助做好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上报;加强同上级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联系,帮助企业解决日常工作中出现问题,协助兑现优惠政策;
⑸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的开发和引进,促进高附加值、带动性强、科技含量高的企业发展壮大;
⑹做好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工作;
⑺协调工业、商贸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开展环境保护的宣传监督检查工作;
⑻做好科技推广工作,促进科技进步;
⑼做好民营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管理服务工作;
⑽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电话: 15121466956
4、平安办公室
⑴贯彻上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工作指示,研究、拟订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方案和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⑵掌握分析治安形势和工作动态,及时向上级反馈信息,重大问题提请党委、政府研究解决;
⑶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解决突出的治安问题;
⑷指导、检查、督促基层党支部、村委会和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对存在问题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视情况提出行使一票否决的建议;
⑸协助有关部门,指导治保会、调解会和各种形式的群防群治队伍的工作;
⑹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⑺组织开展社会治安的创建、达标活动;
⑻负责来信来访的受理、调查、办理、回复等信访工作;
⑼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电话:18084335228
5、农业服务中心
⑴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业综合开发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⑵制定种植、畜牧养殖、农机推广、农业综合开发、农科教结合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扶贫开发、乡镇企业等方面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⑶组织科技人员进行课题研究,指导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与发展,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
⑷按照中央和省、州要求,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政策,调节农村经济中的利益关系;
⑸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⑹组织农村科技人才培训;
⑺依法组织协调对种子、农药、兽药、饲料、肥料、农业机械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等工作;
⑻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电话:13885583909
6、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⑴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规和政策的宣传;
⑵负责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工作;
⑶承担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组织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维权,发布职业技能培训、招工和求职信息,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失业登记工作;
⑷负责职业技能鉴定、调解劳动争议等工作;
⑸开展城镇居民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扶持创业工作;
⑹负责组织、协调救灾救济工作;负责救灾救济扶贫捐赠款物的接收、运送工作;负责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防灾减灾工作;
⑺负责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
⑻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电话:15185680121
7、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中心
⑴负责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的组织审查工作;
⑵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建设项目规划条件,负责建设项目选址初审,负责提出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初审意见;
⑶负责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⑷负责所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的核实、放线、验线工作;农村农民住宅竣工后的备案工作;
⑸负责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
⑹负责管理各项建筑活动和施工许可,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管工作;
⑺指导供水、排水、垃圾和污水处理、燃气、园林绿化、环境卫生设施等建设工作;
⑻指导住宅建设,承担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委托代办的房地产登记工作;
⑼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的初审和村镇建筑工匠管理工作;
⑽负责村镇规划建设档案管理及统计、信息报送工作;
⑾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电话:15185571147
8、计划生育协会
⑴负责育龄群众计划生育生殖保健、计划生育政策、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的科普宣传指导、教育培训、服务咨询等工作;
⑵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施行避孕节育手术。组织开展上环、取环、人流、引产、放取皮埋等各项计划生育手术并做好术后的咨询、随访及节育手术并发症、后遗症的诊断治疗及管理工作;
⑶深入基层进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检查,为广大育龄妇女落实节育避孕措施,提供优质服务和生殖保健咨询服务,指导做好孕前管理工作;
⑷开展优生优育、遗传与优生的技术咨询工作,并协助有关方面对病残儿进行鉴定;
⑸指导育龄群众落实有效的避孕措施,做好避孕药具的管理和发放,提供避孕药具并开展避孕药具使用的咨询服务和副反应的治疗;
⑹参加计划生育新技术推广、科研课题的研究。配合国家计生委实施推广新技术、新方法及与计划生育有关的生殖保健技术服务;
⑺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工作。认真做好流动育龄人口的计划生育保健检查、宣传教育和技术服务;
⑻开展计划生育避孕节育知情选择、避孕节育随访服务与监测工程、生殖道感染综合防治工程、出生缺陷干预工程、男性生殖健康工程等系列服务工作;
⑼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办公电话:13595563677
9、应急管理站
⑴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⑵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及时汇报有关情况,定期分析当地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⑶监督、指导村、社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定期组织安监员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能力;
⑷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达标考核,建立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
⑸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专项整治活动,受理、查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
⑹根据委托权限,实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权;
⑺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⑻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和“三同时”执行情况;
⑼组织、指挥、协调本地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按规定报告、统计、分析当地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⑽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电话:18085515899
10、林业站
⑴贯彻执行《森林法》和林业方针、政策,了解并反映群众在发展林业生产中的要求和问题;
⑵制定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个人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⑶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资源调查、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等工作,掌握辖区内森林资源消长和野生动植物物种变化情况;
⑷负责指导、监督辖区内林木采伐工作,做好林木采伐设计,伐区作业和伐区验收工作;
⑸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⑹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争议,查处授权范围内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
⑺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辖区内的乡村集体林场和民营林场;
⑻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为林农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⑼完成党委、政府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电话:18212257405
11、财政所
⑴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财税征收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编制预算内、预算外资金预决算方案;
⑵多渠道开辟财源,抓好企事业单位上缴款、各项基金(资金)征管工作;
⑶切实做好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管理工作;
⑷加大预算外资金管理力度,规范预算外资金管理,使其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⑸对预算外资金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和监督;
⑹负责机关公有资产管理,建立台帐,定期盘点核实,避免公有(集体)资产的流失;
⑺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的会计工作及其人员进行管理、辅导培训,协助管理好企业会计工作;
⑻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电话:18786428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