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土地权属争议的处理

发布时间: 2022-09-29 15:23 字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第十六条第二款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