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编制《三穗县文笔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三穗县文笔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按照《指南》规定获取相关信息。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文笔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包括街道办事处各组成部门成员单位、站股室的信息公开。由街道办公室负责发布的街道办事处信息:(一)街道办事处“街道办函”、“街道办呈”、“街道办发”和“街道办复”、“街道办通”、“街道办纪要”文件;(二)街道办事处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重点工作;(三)街道办事处重大活动;(四)街道办事处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
(一)受理机构
街道办公室自本指南发布之日起,正式受理街道信息公开事宜。
咨询电话:0855-3853219
通信地址:三穗县文笔街道办事处党政办。
电子邮箱:ssxwbjd@163.com
咨询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在三穗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或到相应的受理机关领取)。采取书面方式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当面口头方式申请。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为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当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应当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采取口头申请方式的,应当向受理机关当面提出申请,由受理机关正式记录后办理。
2.审查
受理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填写不完整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
3.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及时登记并出具回执。
4.受理机关答复申请内容,要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可以延期答复,但延长期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如果单份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政务信息公开请求的,受理机关可以分别处理,分别答复,但受理机关只答复本部门职责和业务范围内可以公开的内容。
(三)费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街道信息公开的审查
街道各组成部门、站股室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投诉。
监督电话:0855-3853219
地址:三穗县文笔街道文昌路1号;
邮编:556500。
申请人认为受理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