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穗县清理闲置土地和空置厂房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2024-05-16 17:17 字体:[]

为贯彻落实《中共黔东南州委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黔东南党发〔201822号)文件精神,全面化解园区闲置土地和空置标准厂房问题,提高园区土地、标准厂房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价值最大化,进一步促进园区经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等法律法规,决定开展三穗县清理闲置土地和空置厂房专项行动,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清理范围

(一)闲置土地。三穗经济开发区所有闲置土地、已关闭停产2年及以上企业的土地,以及未按出让合同约定投资建设的土地。包括按国家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认定的闲置土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但有部分闲置的土地、企业停产2年及以上或倒闭的土地和厂房、未按投资协议约定生产经营而出租的土地和厂房、不符合经济开发区规划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土地。

(二)空置标准厂房。本行动方案标准厂房是指围绕三穗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和企业需求,按照国家通用标准及行业要求,由符合条件的开发业主进行统一规划、集中建设、功能配套、达到建设规模要求的工业和服务业用房,包括通用厂房和专用厂房。企业自建自用的标准厂房不在清理范围。空置厂房包括未按投资协议约定生产经营而改变厂房用途的厂房,建设投资主体取得建设资格后一年期满未开工或开工后两年期满未竣工的厂房,在建停建达6个月以上无力复建的厂房,已建成但尚未使用的厂房,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工作目标

开展闲置土地和空置标准厂房专项清理工作,主要是对土地闲置、厂房空置但有能力继续投资的企业,责成其立即开工(复工)并限期建成投产;对土地闲置、厂房空置且没有能力继续投资的企业,依法收回其土地使用权及厂房使用权,并统一清算和补征有关税费;对厂房闲置的企业,通过业主、原引资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加大招商力度,限期置换新项目。通过对经济开发区闲置土地、空置厂房清理,达到全面盘活经济开发区闲置土地和空置厂房,提高土地、厂房节约集约利用率的总体目标。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县闲置土地和空置标准厂房清理处置工作,特成立三穗县清理闲置土地和空置厂房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长:王道航三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尹海波县政协副主席

员:杨汉坤县发改局局长

杨文佑县财政局局长

杨政诩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县市监局局长

杨正海 县税务局局长

张光琴   县法院副院长

王玉敏   县公安局副局长

石雨晨   县司法局局长

  县投促局局长

张远程   县住建局局长

杨莉莉   三穗经济开发区自然资源分局局长

杨再坤   三穗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三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杨莉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再坤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闲置土地、空置标准厂房清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领导小组:主要负责领导和协调闲置土地、空置标准厂房清理处置工作,掌握三穗经济开发区范围内闲置土地、空置标准厂房基本情况,研究解决处置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组织各成员部门全面调查和摸清三穗经济开发区内闲置土地和空置标准厂房情况;对闲置土地、空置标准厂房处置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三穗经济开发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本辖区闲置土地、空置标准厂房的调查工作,摸清基本情况,提出认定、处置初步意见;建立健全闲置土地、空置标准厂房清理处置专项统计台账及定期调度制度。

(三)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收集汇总闲置土地的相关资料;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的要求,确保闲置土地处置的程序到位;建立健全三穗经济开发区闲置土地认定、处置的专项统计台帐、闲置土地跟踪检查制度等。

(四)三穗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负责收集汇总空置标准厂房的相关资料,建立健全三穗经济开发区空置标准厂房认定处置的专项台账、空置标准厂房跟踪检查制度等。

(五)闲置土地和空置标准厂房清理工作相关部门: 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投促局、县市监局、县税务局、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职,共同做好闲置土地、空置标准厂房的清理、处置、联合执法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日常监管。强化对建设用地的批后监管,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按国家产业政策和建设项目用地指标批地、供地。要坚持“净地”出让,合理确定建设用地规模,缩短开发周期,避免造成资源浪费和变相囤积土地。要在批、供、用、管等关键环节加强制度建设,从源头上遏制闲置土地产生,构建高效利用土地资源的新机制。

(二)强化制度建设。行动态化管理,县自然资源局、三穗经济开发区自然资源分局要每月定期梳理本区域内的闲置土地、空置标准厂房信息,并及时将土地使用情况报送县人民政府和州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