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间国家另有规定的、法律法规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各市(州)人民政府可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贵州省林业局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