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林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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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全称:三穗县桐林镇人民政府

负责人:田鑫

办公室:0855-4630001

办公地址:贵州省三穗县桐林镇新场村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和周末除外

邮政编码:556505

内设股室和工作职责:

1、党政办公室:

⑴认真贯彻执行党委、政府的决定、决议,发挥参谋作用;     

⑵负责党委政府文件、通知的拟写、审核和发送、归档;负责上级文件、资料的收发、传递、借阅、归档、移交并做好保密工作;  

⑶搞好调查研究,总结典型经验,及时反映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⑷管理好党政公章;做好后勤工作和值班安排;  

⑸完成镇党委、政府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社会事务办公室

⑴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民族宗教、统一战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⑶负责上级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有关政策的监督实施;负责全镇行政区域界线变更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编制地名规划,负责地名命名、更名、销名的报批,地名标志的规范设置和维护管理,以及标准地名使用的检查监督等工作;    

⑷负责基层政权建设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⑸负责基层管理体制改革和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协调实施城乡建设工作,指导城乡服务体系建设;    

⑹负责老年人、弃婴(童)、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障工作,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    

⑺负责社会福利工作;负责各类福利事业单位、福利机构、福利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⑻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宗教、统一战线工作;

⑼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3、经济发展办公室

⑴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指导发展外向型经济;    

⑵认真贯彻上级有关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结合实际,拟订工业发展规划,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⑶协助组织、推进招商引资工作的开展。定期制定外资投资的项目指南;积极参与省、市、县的各种招商活动,大力引进外地企业投资;    

⑷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协助做好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上报;加强同上级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联系,帮助企业解决日常工作中出现问题,协助兑现优惠政策;    

⑸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的开发和引进,促进高附加值、带动性强、科技含量高的企业发展壮大;    

⑹做好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工作;    

⑺协调工业、商贸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开展环境保护的宣传监督检查工作;    

⑻做好科技推广工作,促进科技进步;   

⑼做好民营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管理服务工作;  

⑽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4、计生办公室

⑴负责制定卫生应急、卫生监督、免疫、妇幼保健、爱国卫生、地方病防治、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⑵负责传染病检测、报告、控制措施的落实。组织协调中毒、不明原因疾病等危害公共健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置,做到及时准确,报告无误;

⑶负责村级卫生组织的整顿、建设、管理和乡村医生的日常监督、管理培训、考核、奖惩;

⑷负责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卫生科普知识的宣传和各种健康促进活动;

⑸负责组织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创建卫生乡镇、村、户活动,指导开展改水、改厕、“整脏治乱”等工作;

⑹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政策和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有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⑺负责人口(包括流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制定人口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⑻负责指导、监督各村、社区基层计生组织的计划生育管理;监督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计划生育协会的履职情况;

⑼掌握各村、社区各时期的计划生育动态,做好新婚夫妇婚前培训和孕期保健工作,落实出生缺陷干预优惠政策;负责定期安排育龄妇女进行生殖健康监测和妇科病查治及计生四项手术落实;

⑽负责建立和健全育龄夫妇及18岁以上未婚女性的档册,每月的计生统计报表及相关数据录入,并按时上报相关部门;

⑾负责《生育证》发放、收养子女手续的审核上报,办理独生子女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及其它计生相关证明;

⑿宣传避孕药具的避孕原理、使用方法、副反应处理等科普知识,搞好优质服务和知情选择;

⒀负责计生五项奖扶政策的宣传和落实;

⒁负责对违法生育对象进行立案,并征收社会抚养费;

⒂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5、平安建设办公室(综治)

股室电话:15985568086

⑴贯彻上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工作指示,研究、拟订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方案和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⑵掌握分析治安形势和工作动态,及时向上级反馈信息,重大问题提请党委、政府研究解决;

⑶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解决突出的治安问题;

⑷指导、检查、督促基层党支部、村委会和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对存在问题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视情况提出行使一票否决的建议;

⑸协助有关部门,指导治保会、调解会和各种形式的群防群治队伍的工作;

⑹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⑺组织开展社会治安的创建、达标活动;

⑻负责来信来访的受理、调查、办理、回复等信访工作;

⑼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6、财政所

⑴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财税征收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编制预算内、预算外资金预决算方案;    

⑵多渠道开辟财源,抓好企事业单位上缴款、各项基金(资金)征管工作;        

⑶ 加大预算外资金管理力度,规范预算外资金管理,使其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⑷对预算外资金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和监督;    

⑸负责机关公有资产管理,建立台帐,定期盘点核实,避免公有(集体)资产的流失;    

⑹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的会计工作及其人员进行管理、辅导培训,协助管理好企业会计工作;    

⑺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7、国土村建中心

⑴负责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的组织审查工作;

⑵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建设项目规划条件,负责建设项目选址初审,负责提出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初审意见;

⑶负责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⑷负责所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的核实、放线、验线工作;农村农民住宅竣工后的备案工作;

⑸负责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

⑹负责管理各项建筑活动和施工许可,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管工作;

⑺指导供水、排水、垃圾和污水处理、燃气、园林绿化、环境卫生设施等建设工作;

⑻指导住宅建设,承担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委托代办的房地产登记工作;

⑼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的初审和村镇建筑工匠管理工作;

⑽负责村镇规划建设档案管理及统计、信息报送工作;

⑾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8、农业服务中心

⑴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业综合开发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⑵制定种植、畜牧养殖、农机推广、农业综合开发、农科教结合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⑶组织科技人员进行课题研究,指导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与发展,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

⑷按照中央和省、州要求,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政策,调节农村经济中的利益关系;

⑸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⑹组织农村科技人才培训;

⑺依法组织协调对种子、农药、兽药、饲料、肥料、农业机械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等工作;

⑻完成水利、气象等工作

⑼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8、计划生育协会

⑴负责育龄群众计划生育生殖保健、计划生育政策、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的科普宣传指导、教育培训、服务咨询等工作;

⑵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施行避孕节育手术。组织开展上环、取环、人流、引产、放取皮埋等各项计划生育手术并做好术后的咨询、随访及节育手术并发症、后遗症的诊断治疗及管理工作;

⑶深入基层进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检查,为广大育龄妇女落实节育避孕措施,提供优质服务和生殖保健咨询服务,指导做好孕前管理工作;

⑷开展优生优育、遗传与优生的技术咨询工作,并协助有关方面对病残儿进行鉴定;

⑸指导育龄群众落实有效的避孕措施,做好避孕药具的管理和发放,提供避孕药具并开展避孕药具使用的咨询服务和副反应的治疗;

⑹参加计划生育新技术推广、科研课题的研究。配合国家计生委实施推广新技术、新方法及与计划生育有关的生殖保健技术服务;

⑺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工作。认真做好流动育龄人口的计划生育保健检查、宣传教育和技术服务;

⑻开展计划生育避孕节育知情选择、避孕节育随访服务与监测工程、生殖道感染综合防治工程、出生缺陷干预工程、男性生殖健康工程等系列服务工作;

⑼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9、党建工作站

⑴结合本镇实际提出发展党员计划,及时了解掌握党积极分子的情况,并负责组织培养、教育和考察,按发展程序具体办理有关手续。

⑵负责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党费收缴和党内年报统计工作。⑶负责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⑷协助镇党委做好村级干部的教育管理、考核、考察、任免等工作。⑸负责农村离职干部定补管理工作。⑹加强和完善非公有制经济党建工作。⑺完成镇党委、政府及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11、乡村振兴工作站

⑴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县关于扶贫开发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⑵研究制定和草拟乡镇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镇年度扶贫开发目标、任务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⑶负责组织乡镇扶贫开发项目规划、设计、论证和申报工作,做好项目的协调、管理和验收;

⑷负责乡镇扶贫开发统计,贫困人口摸底调查、统计、建档立卡、动态监测等;

⑸协助行业部门做好扶贫政策落实;

⑹协助财政所做好扶贫项目资金报账、发放及监管等工作;

⑺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做好扶贫项目资金的监管工作;

⑻乡镇扶贫档案资料管理工作,指导村、驻村工作队、户上档案资料整理;

⑼做好扶贫信息宣传、典型人物事迹宣传,营造扶贫宣传氛围;

⑽承办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12、科技宣教文化服务中心

⑴运用各种文化艺术手段,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艰苦奋斗和形势任务的教育;

⑵利用文艺形式、文化阵地和远程教育设施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传递经济、科技、文化信息,进行移风易俗宣传教育;    

⑶帮助村委会建立、健全文化室,并组织辅导文化室及群众业余文化艺术活动,组织开展文艺体育活动,大力培养文艺骨干。充分利用文化站设施,开展各种文化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⑷搜集整理民间文化艺术遗产,发展具有时代精神和地方民族特色的文化艺术,搞好民族传统节日和重大节日的文化娱乐活动的组织指导工作,做好文物管理工作;    

⑸协助政府和文化主管部门做好文化市场的管理工作;

⑹协助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抓好义务教育工作;   

⑺宣传好政治、经济、生产生活的重大事件,积极完成外宣传报道任务和广播电视的工程安装、设备维护、信号传输工作;

⑻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13、林业站

⑴在镇委、镇政府的领导下,宣传与贯彻执行《森林法》和林业方针、政策,了解和反映群众在发展林业生产中的要求和问题;

⑵协助党委政府制定林业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和组织农村集体、个人开展各项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⑶按照上级林业局的安排,配合林业调查设计单位开展林业资源调查工作,负责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掌握本站辖区内的森林资源消长变化情况;

⑷核定并落实农村集体和个人的年度采伐指标,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授权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依照有关规定检查、监督本镇的林木采伐,木、竹运输和销售;

⑸协助有关部门的调处山林纠纷,查处毁林案件,维护森林资源的安全;

⑹传播林业科学技术,总结和推广林业生产先进经验,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

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收林业专项基金和其它收费,协助上级主管部门]管好用好当地各项林业资源;

⑻承办镇委、镇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1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⑴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规和政策的宣传;

⑵负责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工作;

⑶承担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组织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维权,发布职业技能培训、招工和求职信息,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失业登记工作;

⑷负责职业技能鉴定、调解劳动争议等工作;

⑸开展城镇居民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扶持创业工作;

⑹负责组织、协调救灾救济工作;负责救灾救济扶贫捐赠款物的接收、运送工作;负责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防灾减灾工作;    

⑺负责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

⑻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15残疾人联合会

⑴贯彻执行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实施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计划、规划、政策和措施,落实各项优惠残疾人的政策和规定,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

⑵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⑶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弘扬人道主义,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⑷团结教育残疾人遵纪守法,履行应尽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⑸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职业培训、文化、体育、用品用具供应、福利保障、无障碍建设、残疾预防、社会募捐和社会服务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⑹做好残疾人信访、维权工作。

⑺认真组织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国际聋人节”、“国际盲人节”等活动,组织好 “结对帮扶助残”以及适合当地特点的助残活动,发动社会力量,深入开展“帮、包、带、扶”活动,促进扶残解困工作走向社会化。

⑻准确调查、掌握残疾人的状况和需求。

⑼承担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搞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指导各村残协开展工作。

⑽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残联交办的其他工作。

16应急管理站

⑴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⑵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及时汇报有关情况,定期分析当地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⑶监督、指导村、社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定期组织安监员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能力;

⑷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达标考核,建立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

⑸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专项整治活动,受理、查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

⑹根据委托权限,实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权;

⑺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⑻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和“三同时”执行情况;

⑼组织、指挥、协调本地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按规定报告、统计、分析当地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⑽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17退役军人服务站

⑴负责退伍士兵安置工作;负责优抚对象申报和优待工作;组织拥军优属工作;   

⑵宣传贯彻退役军人有关政策法规,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落实。

⑶积极培树宣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和服务社会的先进典型,发挥典型引引领、示范和激励作用。

⑷建立健全本辖区退役军人基本信息台账,实行动态管理。

⑸收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需求,提供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对就业创业情况进行跟踪和指导

⑹组织建立退役军人联系制度,掌握本辖区退役军人政策落实、主要诉求、帮扶解困等方面情况,开展常态化走访慰问、帮扶解困、化解矛盾和思想教育工作。

⑺加强日常报告和应急反馈,完成县退役军人管理服务中心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