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烈镇关于农村房屋保险赔付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

发布时间: 2022-09-28 16:53 字体:[]

基层反映农房保险赔付“吹毛求疵”恐陷“保而不赔”窘境。近年来,随着保险事业的蓬勃发展,农房保险为住房受灾农户重建家园、重拾生活信心发挥了较大作用,受灾群众真正得到了实惠,真切感受到了政府的关心、社会的关爱,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但在理赔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亟待解决。一是理赔保障范围单一,与受灾户需求差距较大。农房统保、个人投保的保障范围、保障额度、服务内容等方面,还不能完全适应农村房屋保险的需求,仅仅保障房屋主体,对附属的厨房、卫生间等偏房未进行保障,且彩钢房完全不在保障范围之内。例如 ,三穗县台烈镇颇洞村吴恒科砖混结构厨房严重开裂,但因属于附属房屋,不在理赔范围之内;又如,三穗县台烈镇小台烈肖金英户,住房被倒下的树木压垮,因是彩钢房,无法进行理赔。二是承保机构服务不足,与承保人理赔衔接断档。现阶段乡村农房保险收缴和申请理赔都由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进行统筹调度,村级由安监员进行资金收缴和材料收集,对于较小的灾损,保险公司仅通过图片进行判断,难免出现理赔标准不统一现象。比如,三穗县台烈镇魁计村张达智反映与其他户受损差不多,但是理赔资金不一样。

建议:一是结合实际,适当扩宽农村住房保险理赔范围。农房保险作为“六稳”“六保”的一项助推器,尽管主体住房安全即是安全有保障,但厨房等偏房也是农户生产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情况允许的情况下,应顺应群众需求,不断提高普惠面。兼顾保险公司利益的同时,提高农房保险理赔范围。二是强化服务,建立健全三方协力合作理赔机制。保险公司要强化与政府、承保人的联结,而不是一收了之、一赔了之,多举措提高农民对农房保险的认识,激发农民参保的热情。政府部门积极帮助受灾农户向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也应实地参与整个理赔过程,以免造成理赔标准不统一等现象。

张秀鹏   159855165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