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加强土地征收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5-16 16:42 字体:[]

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加强土地征收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

合法权益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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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黔东南加强土地征收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11日

黔东南州加强土地征收管理维护被征地

农民合法权益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加强土地征收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5〕106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开展好我州征收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专项行动,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保发展、护生态、转方式、惠民生、促改革、严管理”的原则,把维护群众权益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集中力量排查整改2014年1月以来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和违法违规征占土地侵害农民权益的突出问题。依法、依规履行土地征收管理职责,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梳理2014年1月以来各县(市)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落实情况,重点核查各县(市)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是否严格依法履行土地征收程序、补偿安置落实情况及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执行情况;对土地征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督促整改落实。

(二)全面排查2014年1月以来各县(市)涉及土地的群众信访、举报、媒体反映和领导批办的违法违规征占土地问题线索;对排查出的违法违规征占土地、侵害农民合法权益问题线索逐一进行核实,对情况属实或部分属实的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对拒不履行整改的,进行严肃查处。

三、工作安排

(一)工作部署及自查清理阶段(7月9日至8月20日)。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县(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开展违法违规征占土地、侵害农民合法权益问题线索自查清理和核实。

(二)整改查处阶段(8月21日至9月30日)。对自查清理出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改。对已批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的,必须限期整改到位;对违法违规征占土地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督查总结阶段(10月1日至10月20日)。各县(市)对自查清理和整改查处情况进行自查,并于10月20日前将自查情况报告报州国土局;州政府成立督查组对各县(市)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州加强土地征收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抓好工作。州国土局作为牵头单位,要认真做好专项行动的指导、协调及推进工作。

(二)各县(市)要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的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制定本地专项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明确专人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并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州国土局(联系人:龙锦屏,联系电话:2110008,传真:8063875,电子邮箱:609834054@qq.com)。

(三)各县(市)要按照制定的专项行动方案,统一部署,统一行动,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落实自查清理和整改查处工作。对强行征占土地、严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从严从重查处。

(四)通过开展专项行动,认真总结,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土地征收管理的政策措施,形成长效机制,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后顾之忧,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附件:黔东南州加强土地征收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

附 件

黔东南州加强土地征收管理维护被征地

农民合法权益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

为扎实开展好我州征收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专项行动,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经州政府研究,同意建立黔东南州加强土地征收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加强土地征收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5〕106号)文件精神,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做好我州加强土地征收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专项行动工作,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二)督促各县(市)依法、依规履行土地征收管理职责;统一部署、统一行动,指导各县(市)组织开展专项行动。

(三)负责对各县(市)自查清理和整改查处情况进行审核汇总和督促指导,形成总结报州政府审定,并适时对各县 (市)、各部门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四)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土地征收管理的政策措施,形成长效机制,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后顾之忧。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职责

联席会议由州政府分管副州长,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国土局、州人社局、州规划局、州住建局、州农委、州水利局、州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和各县(市)人民政府组成,州政府分管副州长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州国土局,具体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州发改委:负责核查征地项目的立项和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州财政局:负责核查被征地农民补偿资金的拨付情况。

州国土局: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核查各县市(区)依法履行土地征收程序情况、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情况、征地补偿标准执行情况等。

州人社局:负责核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落实情况。

州规划局:负责核查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要求,是否依法办理规划许可。

州住建局:负责核查征地项目是否依法办理施工许可。

州农委:会同州国土资源局负责核查各地征地补偿标准制定工作。

州水利局:负责核查各县(市)征占用河道、水面、滩涂等情况。

州林业局:负责核查各县(市)征占用林地、林木等情况。

各县(市)人民政府:依法依规征地,抓好本行政区域内的专项行动工作。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定期召开全体联席会议,对全州加强土地征收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和通报,总结各县(市)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和完善土地征收管理的政策措施及建议。

(二)根据《黔东南州关于加强土地征收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安排,不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或部分成员单位对专项行动存在的某些问题开展联合调研督查,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专题研究。

(三)对加强土地征收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专项行动中的重大问题及对策建议,由召集人负责协调,必要时可将有关情况和意见报州政府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