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3-3791330 | 成文日期 | 2023-12-21 |
文号 | 发布时间 | 2023-12-21 | |
发布机构 | 是否有效 | ||
名称 | 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三穗县第一批地名保护名录的通知 |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三穗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地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53号)的规定,依照《地名文化遗产鉴定标准MZ/T033—2012》(民政部公告第251号),为加强三穗县地名文化保护工作,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确定了三穗县第一批地名保护名录25条(其中,古镇名3条、古村落名6条、苗语地名5条、侗语地名6条、著名山川名2条、近现代重要地名3条),现予以公布。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地名文化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地名管理条例》的规定加以保护,非必要不得更名,切实保护好已列入保护名录的地名,传承和弘扬我县优秀的地名文化,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