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黔东南州委办公室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3-03 13:23 字体:[]

中共黔东南州委办公室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州委各部委,州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凯里军分区党委,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建房规划建设管理,有效遏制农村随意占地建房、超规模建房、建筑风貌失控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经州委州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加强农村村民建房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规划引领,加快村庄规划编制

村庄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及监管执法的法定依据。各县(市)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根据不同类型村庄发展需要,有序推进“多规合”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确保到 2025 年完成所有村庄规划编制审批工作。对不符合实际、指导性和操作性不强的村庄规划编制,应修改完善。在村庄规划编制未完成前,应优先利用村内空闲地、原有宅基地、未利用地和存量建设用地等选址建房。

村庄规划编制中农村居民点布局应相对集中连片,并明确农村居民点范围、面积、用途,预留新增建设用地布局及规模等.农村集中建房区选址要尊重村民意愿,符合《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并根据村级经济发展状况、人口规模、产业发展、宅基地用地标准等合理确定用地规模,确保至2035 年规划期末能够满足村民建房等用地需求;暂时不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的,应结合正在开展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下一步基本农田划定等逐步解决.

二、创建议事机构,成立乡镇(街道) 规划建设委员会

乡镇(街道)规划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统筹农村建房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议事协调机构,各县(市)要立即完成委员会建立工作,由乡镇(街道)党委书记任主任、乡镇长(街道办主任)任常务副主任,其他党政班子成员任副主任,乡镇(街道)有关机构负责人、村支两委主要负责人、相关党代表和人大代表为委员。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常务副主任主持召开工作会议,委员会不刻印章,因工作需要由乡镇 (街道)政府(办事处)代章。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乡镇长(街道办主任)兼任,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自然资源所、村镇建设中心林业站、水管所、综合执法机构、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机构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日常工作.

委员会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是组织对村庄规划进行上报审批前的咨询论证;二是组织对乡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用地选址、用地规模、规划方案、建筑风貌等进行审批前的咨询会审,三是组织对城市规划区外农村村民建房用地选址、用地规模、设计方案、建筑风貌等进行审批前的咨询会审,四是组织对审批后的农村村民建房开展放线定位、建筑风貌管控动态巡查、竣工验收等日常监管;五是在县 (市)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监督管理服务农村住房建筑设计、施工、质量安全和建筑工匠培训等工作;六是研究本辖区内群众反映强烈、性质恶劣、有较大影响的各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案件,向本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提出处理建议;七是组织开展农村建房政策宣传和引导等工作。

三、优化审批流程,严格农村建房审批

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统筹管理作用,优化农村建房审批流程,切实提升审批效率。农村申请宅基地建房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村民申请一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组织实地选址一选定住房图集或提供设计方案一村级组织公示一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由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各机构开展“一站式”联审联办审查)一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不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的情况下,对符合法定条件及标准的农村建房,村级组织公示结束后正式报请乡镇(街道)审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四、推广图集运用,切实加强风貌管控

各县(市)应积极推广黔东南州农村住宅建设通用图集,结合当地实际引导村民新建、改建住房使用图集成果,逐步形成符合民族文化和地域特色的建筑风格。属于历史文化、景观旅游和传统村落保护范围的村庄,建筑风格应与既有建筑保持一致,符合保护传承要求,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五、强化组织保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工作新格局。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 (市) 要成立农村村民建房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完善工作制度机制,组织协调职能部门、乡镇(街道)、村级组织依法依规履职,组织向乡镇(街道)移交相应的行政审批权、检查权和处罚权。州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住建等部门通力协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督导全州农村村民建房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每半年联合向州委州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二)压实乡镇(街道)责任。乡镇 (街道)要把农村建房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重要工作,迅速制定方案、出台措施、充实力量、明确责任、抓好落实,确保农村建房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落地见效。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农村建房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总责,辖区内新建改建房屋,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必须到现场把关签字认可。乡镇(街道)要全面落实“三到场”管理要求(即批前选址到场、批后放样定位挖基础到场、竣工验收到场 ),细化操作方式,建立“三到场”登记档案

(三)加大财政支持。各县(市) 要加强工作统筹,每年将村庄规划编制、农村居民点集中建房区土地补偿等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州级财政在条件允许下安排专项经费预算,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用于对农村建房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成效显著的县(市)进行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开展农村建房规划建设管理相关工作。

(四)加强指导服务。扎实开展业务培训。州自然资源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加大农村建房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管理职责、基本要求、审批程序等培训指导,确保于2021年11月底前对县(市)和乡镇(街道)实现培训全覆盖。各县(市)要于 2021年12 月底前对村(社区)完成培训,并常态化对乡镇 (街道)和村级组织开展业务指导,加强对乡镇(街道)的保障支持,确保乡镇(街道)对县(市)下放的工作接得住、管得好。

(五)加强执法检查。乡镇 (街道)和村级组织要全面开展动态巡查,畅通情况反映渠道,对违规建房行为“早发现、早干涉、早处置”,切实降低和避免村民损失。各县(市)和乡镇(街道)要联动配合,加大对农村违法违规建房的执法检查力度,确保法律法规要求落到实处。

(六)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州级和县(市)要把农村建房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纳入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和“两违”整治工作考核内容,进一步细化措施,加大考核力度,将考核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培养锻炼、关爱激励等相挂钩,进一步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七)强化督查问责。各县 (市)和州直相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农村建房管控不力:“两违”问题突出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附件:1.乡镇(街道)规划建设委员会议事规则

2.乡镇(街道)规划建设委员会会议纪要 (模板)

                   

中共黔东南州委办公室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8日

附件1

乡镇(街道)规划建设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乡镇(街道)规划建设委员会是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的议事机构,下设办公室。负责审议乡镇(街道).村规划和乡镇 (街道)规划管理中的重要事项

第二条  委员会的宗旨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提高乡镇(街道)规划决策的科学性,依法保证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顺利实施科学调配乡镇(街道 )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健康发展。

第三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对村庄规划进行上报审批前的咨询论证

(二)组织对乡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用地选址、用地规模、规划方案、建筑风貌等进行审批前的咨询会审。(三)组织对城市规划区外农村村民建房用地选址、用地规模、设计方案、建筑风貌等进行审批前的咨询会审

(四)组织对审批后的农村村民建房开展放线定位、建筑风貌管控动态巡查、竣工验收等日常监管。

(五)在县(市) 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监督管理服务农村住房建筑设计、施工、质量安全和建筑工匠培训等工作。

(六)研究本辖区内群众反映强烈、性质恶劣、有较大影响的各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案件,向本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提出处理建议。

(七)组织开展农村建房政策宣传和引导等工作.

第四条  人员组成

乡镇(街道)规划建设委员会由乡镇 (街道)党委书记任主任,乡镇长(街道办主任)任常务副主任,其他党政班子成员任副主任,乡镇(街道)有关机构负责人、村支两委主要负责人、相关党代表和人大代表为委员。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会议,不刻印章,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代章(二)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乡镇长(街道办主任)兼任,并明确 2名以上具体工作人员。

第二章工作机制

第五条  工作机制

委员会在乡镇 (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以下重大事件需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由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实施:

1.本乡镇(街道)总体规划;

2.村庄规划;

3.重要公建配套设施修建性详细规划

(二)委员会会议由主任负责召集,或委托常务副主任召集(三)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

(四)委员会议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六条  议事制度

会议的召开由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议题准备情况,向委员会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常务副主任提出申请 (内容包括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会期、审议议题,参加和列席会议的单位及人员名单),经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常务副主任批准同意后确定召开。参加会议的人员数达到应参加人员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召开。委员会议定事项,由委员会办公室起草和整理会议纪要,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常务副主任签发后印发至各有关部门。

第七条议事程序

(一)议题准备。有关部门可就委员会工作职责内的事项向委员会办公室申请议题。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拟提交委员会审议的议题材料进行汇总、整理。提交委员会审议的议题,应当经过以下程序。

1.议题申报。其他部门提交审议事项必须是经过本部门初审形成明确意见的事项,议题内容涉及其他相关部门的,由提交议题单位与相关部门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或基本致。

2. 需委员会协调的议题由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召集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由办公室形成书面意见报委员会审议。如对议题有分歧,委员会办公室应将各方面意见以及提出意见的依据一并提交委员会审议。

3.对不应由委员会审议的议题,说明情况后按程序退回。

(二)会议准备。委员会办公室应于会议召开前,提前一到三个工作日将拟审议事项的有关材料报请委员会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常务副主任审核,拟审议事项的有关材料经委员会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常务副主任审核同意后方可印制。委员会召开时间确定以后,应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委员会成员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并在会议现场发放会议材料。

(三)议题审议。委员会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常务副主任按照会议议程主持会议。所有与会成员须履行签到程序。议题呈报部门汇报和介绍议题情况。委员会审议的议题,由参加会议人员集体研究同意后通过。议题通过后经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审核,呈报委员会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常务副主任签发会议纪要

第八条  议事要求

(一)委员会审议事项,凡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违背的,需集体否决。参会人员都具有平等的发言权。讨论决定事项时,参会人员要本着对历史负责、对全乡镇(街道)发展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参与审议工作,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畅所欲言,赞成与反对都要有鲜明的态度。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集体研究方式做出决定

(二)参加会议的人员要按时到会并履行签到手续,原则上不得缺席。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的,应提前向委员会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常务副主任请假,经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常务副主任同意后,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参加会议,并发表书面意见,会后将涉及审议事项的书面意见呈报委员会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常务副主任。委员会组成人员不履行请假程序,无故 2 次以上不参加会议,给予本人和相应单位通报批评。与议题有关部门负责人经会议主持人批准后可列席会议,可向委员会介绍有关审议事项的背景过程和技术内容,并解答参会人员提问。

(三)委员会坚持回避原则。凡审议事项与委员会组成人员本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委员会办公室应根据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常务副主任的意见,在会议召开之前提请有关人员回避

(四)委员会资料属内部文件,各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妥善保管。未经委员会办公室同意,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获取或向他人直接、间接传送有关资料。如会议资料属于秘密文件的,应按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五)有关委员会资料的查询,由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统一答复,委员会组成人员不得透露会议的详情和内容。

(六)经委员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及有关乡镇 (街道)规划管理的政策、规定,需向社会公布的,由委员会办公室向社会公告。

第三章附则

第九条 审议结果的督办。委员会决定督办的事项,由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并将办理情况及时报告委员会主任、常务副主任。

第十条  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规划建设档案的管理,对委员会召开会议形成的纪要、记录、档案负责建档,妥善保存,不得遗失。如有遗失,将按照档案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本规则经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施行,如需修改,修改方案应由委员会审议通过。

第十二条 本议事规则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附件2

乡镇(街道)规划建设委员会会议纪要( 板)

XX年XX月XX日,乡镇 (街道)党委书记、规划建设委员会主任XX同志在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XX会议室主持召开了XX年XX 镇规划建设委员会第 XX 次会议,现将会议议定事项纪要如下:

一、申请新建房屋的审批情况。原则上同意 XX、XX、XX等 XX户宅基地的审批。具体要求是......

二、研究了XX等XX 户集体土地、XX 户国有地办理规划许可证及相关事宜。原则同意 XX 等 XX 户集体地农户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规划许可证;原则上同意 XX 户国有土地农户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规划许可证,具体工作由镇 XX 机构负责

三、研究了将XX 乡镇(街道)XX 地点作为 XX 年农村集中建房区的有关事宜。

会议议定:

1.原则上同意 XX乡镇(街道)XX 地点为集中建房示范点;2.由XX同志牵头,乡镇(街道)XX机构具体负责,加强与上级部门的对接力度,及时办理土地使用有关相关手续;

3,由XX同志牵头,乡镇(街道)XX机构具体负责,办理规划许可证,规划、指导好房屋建筑、风貌设计等工作;

4.严格XX乡镇(街道)XX 地点的房屋建设审批,建房要合理规范,有前瞻性,健康持续发展。

四、其余议定事项

参会人员:

列席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