款场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款场乡指导规范农事用火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
现将《款场乡指导规范农事用火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认真抓好落实。
款场乡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1日
款场乡指导规范农事用火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规范农事用火工作,根据《关于切实加强野外用火管控的令》(贵州省总林长令2024年第1号)、《贵州省指导规范农事用火工作方案》(黔农发〔2024〕8号)、《三穗县指导规范农事用火工作方案》(穗农发〔2024〕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关于森林草原防火的决策部署,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合理疏导,全面落实行业部门责任,切实加强农事用火宣传,指导规范农事用火,抓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以高水平安全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在耕地范围内因生产或非生产需要的用火。重点规范农田、林缘交错地带烧荒、烧田埂杂草、烧秸秆、烧果园、烧果枝、烧农作物庋弃物、烧灰积肥、烧田间垃圾等领域农事用火行为。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工作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坚持安全第一。所有农事用火活动必须遵守农事用火规范,严格落实用火有关规定,做到用火前风险研判、用火过程操作规范、用火后及时清理。
(三)坚持预防为主。加大农事用火的宣传,突出农事用火的安全性,增强农事用火安全意识。引导农户科学用火,将风险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坚持合理疏导。大力推广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燃料化“五料化”利用技术,避免长期大量集中堆放,从源头上减少火灾隐患。
四、工作责任
(一)严格落实属地主体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强化属地管理责任,乡农服中心加强对农事用火工作的领导,将规范农事用火与农业生产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各村按属地主体责任,用火责任细化到地块,落实到人头。聚焦重点人群、重点领域、重点地域,对农事用火指导规范工作实行全覆盖、网格化管理,指导各村按照“有火必报”原则,及时、准确向各级森防指挥办报送火情信息。
(二)严格落实分级管理责任。实行分级负责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宣传、指导规范农事用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等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强化监管指导,落实乡包片到村、村包片到组的工作机制,逐级明确责任人和职责。
(三)强化协作共管。乡农服中心要主动作为,加强与当地派出所等部门协调配合,研判农事用火形势,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动,配合乡生态环境、林业站、派出所、应急管理站等部门开展森林防火高风险天气和重点管控区域专项治理等行动,积极组织和调动乡属各单位、各村力量,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五、工作重点
(一)强化宣传引导
1.常态化开展农事用火宣传引导,通过广播、微信、短信、抖音等渠道,结合发放宣传单(告知书)、张贴明白卡、大喇叭播报、悬挂宣传标语、推送宣传信息等方式,大力宣传用火规则、用火方式、法律法规等知识,倡导安全用火。
责任单位:乡农服中心、各村。分管领导:厉荣辉,责任人: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秦余凯、各村书记。
2.春耕备耕、秋收秋种等农事用火集中时段,农田、林缘交结地带等重点区域,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和频次,深入到农户中和田间地头开展面对面教育引导,营造人人“讲安全”的良好氛围,筑牢群众农事用火安全防线。
责任单位:乡农服中心、各村。分管领导:厉荣辉,责任人: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秦余凯、各村书记。
3.将农事用火相关知识纳入安全生产和高素质农民培训的重要内容,重点宣传用火安全、法律责任等内容,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安全生产意识,充分发挥其在规范农事用火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责任单位:乡农服中心、各村。分管领导:厉荣辉,责任人: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秦余凯、各村书记。
4.在农作物收获重点时段,按照“报刊有专栏、电视有画面、电台有声音、手机有提示、社区有宣传、农村有喇叭”的要求,开展秸秆收储利用工作宣传,引导群众科学、合理、有效利用农作物秸秆。
责任单位:乡农服中心、各村。分管领导:厉荣辉,责任人: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秦余凯、各村书记。
5.指导将规范农事用火和森林防火“十不准”纳入村规民约,探索建立野外用火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鼓励主动制止违规违法农事用火行为,发现火情立即报告,积极举报引发火灾的肇事者,强化“安全用火人人有责”的意识。
责任单位:乡农服中心、各村。分管领导:厉荣辉,责任人: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秦余凯、各村书记。
6.开展以案说法,宣传普及森林草原防灭火相关法律法规,曝光违规用火处罚案例,加大惩戒警示力度,达到处理一人、震慑一方、教育一片的效果。
责任单位:乡农服中心、各村。分管领导:厉荣辉,责任人: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秦余凯、各村书记。
(二)规范农事用火
1.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农事用火。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或者其委托的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责任单位:乡农服中心、各村。分管领导:厉荣辉,责任人: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秦余凯、各村书记。
2.森林防火期内,在防火区经批准进行生产用火的,要有用火责任人监管用火现场;开设必要的防火隔离带,准备足够的扑火力量和扑火工具,有组织地在火险等级三级以下的天气用火,严防失火。
责任单位:乡农服中心、各村。分管领导:厉荣辉,责任人: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秦余凯、各村书记。
3.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外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区域内从事烧灰积肥等农事用火,用火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用火之前告知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督促用火单位或者个人采取相关防火措施。
责任单位:乡农服中心、各村。分管领导:厉荣辉,责任人: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秦余凯、各村书记。
4.从事农事活动时严格遵守森林防火“十严禁”,严格落实当地政府发布的森林禁火令、规定禁火期和禁火区有关要求。
责任单位:乡农服中心、各村。分管领导:厉荣辉,责任人: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秦余凯、各村书记。
5.严格落实农事用火申请、审批和监管制度,特别要增强老人和小孩防火意识,加强精神病患者和智力障碍等重点人员的农事用火严格管护措施。
责任单位:乡农服中心、各村。分管领导:厉荣辉,责任人: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秦余凯、各村书记。
6.严禁在田间、路边、地边、村边、渠边、坑边等林缘区焚烧农作物秸秆、杂草、废旧农膜和垃圾。
责任单位:乡农服中心、各村。分管领导:厉荣辉,责任人: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秦余凯、各村书记。
7.农事用火必须具备合适的天气条件,严禁携带易燃物品进入用火区域,切实做到火源管控到位。
责任单位:乡农服中心、各村。分管领导:厉荣辉,责任人: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秦余凯、各村书记。
8.农事用火必须遵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林缘距离及防火隔离带宽度要求。
责任单位:乡农服中心、各村。分管领导:厉荣辉,责任人: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秦余凯、各村书记。
9.农事用火结束后,应当检查清理火场,用上或水熄灭余火,由专人看护,确保明火和火星彻底熄灭后方可离场,严防失火。
责任单位:乡农服中心、各村。分管领导:厉荣辉,责任人: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秦余凯、各村书记。
(三)做好秸秆回收利用
1.做好高效技术示范推广。大力推广适宜当地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模式,引进推广适宜本区域的桔村还田技术、腐熟菌剂;推进农机与农艺融合,引进推广适宜山地、丘陵等复杂地形的秸秆还田、打捆机具;组织农技人员下沉一线开展工作,到田间地头指导秸秆资源利用。
责任单位:乡农服中心、各村。分管领导:厉荣辉,责任人: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秦余凯、各村书记。
2.分层分类推进秸秆利用。对交通方便、秸秆收集便利的大田坝区,引导群众以饲料化利用为主;对交通不便,零星分布的“巴掌地、鸡窝田”及木质化程度高、牛羊适口性差的油菜等秸秆,引导群众就地腐熟还田;对有热解气化、家畜发酵垫床、非木浆纸等利用主体的区域,引导推进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
责任单位:乡农服中心、各村。分管领导:厉荣辉,责任人: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秦余凯、各村书记。
3.培育秸秆收储利用主体。大力培育牛羊养殖企业和家庭牧场,通过“以用促收”推进秸秆收储利用;拓展农机合作社功能,在玉米、水稻、油菜等收获的同时一并开展秸秆打捆回收服务;针对秸秆“量分散、收集难”问题,探索建立“合作社+村集体+农户”的秸秆收储体系,确保应收尽收。
责任单位:乡农服中心、各村。分管领导:厉荣辉,责任人: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秦余凯、各村书记。
4.强化典型试点示范引领。选择秸秆资源量较大,基础条件较好、辐射带动能力较强、地方实施意愿高的村,打造一批示范点,建设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展示秸秆利用新技术新成果,推广应用可操作、能落地的秸秆利用模式。围绕秸秆沃土、秸秆养畜、清洁能源等进行创新实践,形成一批秸秆综合利用典型样板。
责任单位:乡农服中心、各村。分管领导:厉荣辉,责任人: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秦余凯、各村书记。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重要论述,深刻认识规范农事用火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安全第一,坚持预防为主,合理疏导。
(二)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农事用火指导规范工作纳入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统筹安排和重点督导,结合地方政府关于森林草原防火的相关规定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明确专人负责具体工作,督促农事用火相关措施落细落实,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坚决防范因农事用火引发森林草原火灾事故发生。
(三)强化监管督导。乡人民政府组成包村督查组,采取“四不两直”“分片包保”方式,围绕规范农事用火工作有关责任落实、宣传引导、秸秆综合利用等工作重点进行督查,督促问题整改,实行动态闭环管理,对于因农事用火不当引发火灾的,将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坚决守牢安全底线。
(四)强化宣传总结。要积极开展农事用火正面宣传,曝光反面典型,相关工作信息实行月报机制(每月25日前);重点农时季节、高火险天气实行半月报机制(每月15日、30日前)。第一次报送时间为2024年3月15日。年度工作总结请于2024年12月20日前报乡人民政府。
附件:农事用火工作督查组人员名单
附件
款场乡农事用火工作督查组人员名单
组 长:杨 丽 乡党委书记
杨家显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陈世红 乡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厉荣辉 乡党委副书记、统战委员
谭光富 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田 煜 乡党委委员、政法委员、副乡长
刘兆亮 乡党委委员、人武部长、副乡长
邹 勇 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吴世谋 乡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兼)
成 员:姜 发 乡林业站站长
秦余凯 乡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
苏 芹 乡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舒祖运 乡农业服务中心工作员
李宏富 乡农业服务中心工作员
杨圭禧 乡农业服务中心工作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