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预算单位构成
四、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安排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四、基本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五、项目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三、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贯彻落实国家、省、州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 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共租赁房、城市棚户改造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州下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安排指导实施。
(三)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组织执行全省行业统一定额标准;监督指导种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四)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县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核发工程建设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招投标代理机构等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办法并监督实施;协调企业管理与县内外工程承包竞争和建筑劳务合作。
(五)指导全县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业和城镇住房制度的改革工作;负责全县建设工程和城市市政设施的抗震设防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六)拟订全县建设系统干部职工培训计划。组织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职工培训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管理工作以及企业执业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七)指导全县城镇建设管理。组织、协调、指导燃气热力等工作。
(八)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农村垃圾处理等减排工作。
(九)负责新开工的建设工地中设置的棚栏、围墙等的审批和管理。
(十)负责统筹全县城乡发展和新农村建设调查及政策研究,组织起草全县统筹城乡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政策性文件;研究提出改进和加强全县统筹城乡发展建设和新农村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十一)负责指导农村危房改造、负责中国传统村落、中国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工作。
(十二)承担县人民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
本单位为县级行政单位,本部门无下属单位。
三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内设5个股室,具体为:
1、办公室;
2、三穗县房地产管理局;
3、三穗县乡村建设服务中心;
4、三穗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
5、三穗县新型墙体材料革新建筑节能中心;
三、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即本级预算。
四、部门人员构成
总编制人数35人、在职实有人数32人。(行政编制7人、事业编制28人。人员构成情况:共有在职职工32人,其中公务员5人,机关工人1人,参公人员4人,事业人员22人。退休人员10人)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附件:2024年三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算批复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安排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4年部门收入预算总额7271.5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317.48万元,上年结转结余5954.05万元。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1317.48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 万元,单位资金收入0 万元。
2024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 7271.5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7271.53万元,年终结转结余0万元。本年支出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2.2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6.2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842.49万元;农林水支出960.6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407.56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34万元。
2024年部门收入预算总额比2023年预算减少5450.1万元,下降42.84%,主要原因是:一是2024年项目支出预算收入只有新型城镇化项目800万元,比上年减少4550.79万元(项目分别是2022年旧小区改造、2022年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2022年城区背街小巷改造、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和美丽乡村奖补等)。二是上年结转结余减少912万元。2024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比2023年预算减少5450.1万元,下降42.84%,主要原因是:一是2024年项目预算支出只有新型城镇化项目800万元,比上年减少4550.79万元(项目分别是2022年旧小区改造、2022年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2022年城区背街小巷改造、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和美丽乡村奖补等)。二是上年结转结余减少912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额7271.5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317.48万元,上年结转结余5954.05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17.4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8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7271.53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2.2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6.2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842.49万元;农林水支出960.6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407.56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34万元。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额均为7271.53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5450.1万元,下降42.84%,主要原因是:一是2024年预算支出只有新型城镇化项目800万元,比上年减少4550.79万元(项目分别是2022年旧小区改造、2022年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2022年城区背街小巷改造、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和美丽乡村奖补等)。二是上年结转结余减少912万元。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5.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三公”经费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三公”经费0万元。
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23年预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
2024年公务接待费0.5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2.5万元,下降83.3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结合工作实际减少公务接待。2024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8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1.8万元,增长60%,主要原因是:2023年预算的公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不够支付,所以2024年根据2023年支付和所欠金额预算增加1.8万元。
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预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
四、基本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24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总额为517.4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81万元,公用经费36.48万元。人员经费包含基本工资126.18万元、津贴补贴45.53万元、奖金75万元、绩效工资100.92万元、退休费32.92万元、生活补助1.3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1.62万元、职业年金缴费0.64万元、住房公积金40.52万元、职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6.28万元。公用经费包含办公费10.58万元、邮电费5.94万元、差旅费6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工会经费5.51万元、福利费3.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8万元。
五、项目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24年项目支出预算总额为8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8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项目支出0万元,单位资金预算项目支出0万元。
2024年项目支出预算金额大于等于500万元的项目有1个,分别是新型城镇化专项经费800.00万元。占比大于等于项目支出预算总额20%的项目有1个,主要是:新型城镇化专项经费800.00万元,占项目预算总支出的100%。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4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预算。
七、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4年,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1个(含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涉及财政拨款预算7271.532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的绩效目标情况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024年,本部门重点项目1个,项目名称: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老旧小区改造),具体的项目文本和绩效目标及指标见附件。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24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36.48 万元,其中:办公费10.58万元、邮电费5.94万元、差旅费6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工会经费5.51万元、福利费3.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8万元。
2024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与2023年预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 日,本部门固定资产金额185.3284 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房屋0平方米,车辆2辆,单价在10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等。
三、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是指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年度单独编制,纳入本级人民政府预算,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按照当年预算收入规模安排,不列赤字。
4.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
5.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专指教育收费收入,包括目前在财政专户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党校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期培训班费等。
6.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费收入。
7.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8.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拨款收入。
9.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人员经费:人员经费是指部门和单位“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属于基本支出内容的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退休费、生活补助等。
13.公用经费:主要是指部门和单位“商品和服务支出”和“资本性支出”中属于基本支出内容的支出,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日常维修(护)费、会议费、租赁费、招待费、培训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办公设备购置、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1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展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机构)运行经费,是指部门的公用经费,具体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以及其他费用。
16.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为类、款、项,反映政府各项职能活动,即政府究竟做了什么,比如用于社保还是办了教育。
17.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分为类、款,主要反映政府各项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即政府的钱是怎么花出去的,比如是支付了人员工资还是购买了办公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