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乡属各单位:
《款场乡2024年城乡低保年度核查方案》经领导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穗县款场乡人民政府
2024年4月8日
款场乡2024年城乡低保年度核查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社会救助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民政部、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城乡低保制度在建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样板区中的政策性兜底保障功能作用,根据《贵州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黔民发〔2024〕2号)、《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认真做好2024年城乡低保年度核查的通知》(黔民发〔2024〕1号)、《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2024年城乡低保年度核查的通知》(州民发〔2024〕6号)文件和《县民政局 县财政局 县乡村振兴局关于认真做好2024年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的函》文件精神,为做好我乡2024年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兜住底、兜准底、兜好底”的社会救助总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社会救助工作,坚持城乡统筹、权责清晰、扩围增效,扎实开展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动态管理、应退则退”,全面构建基本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2024年5月15日前,全面完成城乡低保对象审核确认以及系统数据录入校准工作。
二、核查范围
核查对象包括所有2024年3月底在册低保对象、一年来新申请未获批准和退出的对象、乡村振兴“三类”监测对象、家庭收入低于1万元以下脱贫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边缘人口、近年有社会救助信访诉求的家庭,以及因灾因残因学因疫情因意外事故导致收入骤减支出骤增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特殊困难群体(含患麻风病及严重职业病困难家庭)。以户为单位核查其家庭2023年4月1日-2024年3月31日期间的经济收入及家庭财产状况等基本情况。
三、保障标准、保障范围及对象类别
(一)保障标准
1.城乡低保保障标准。2024年农村低保标准保障标准为6804元/年/人,城市低保标准为756元/月/人。
2.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救助标准。对年人均自产粮食在210斤(不含210斤)以下,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的农村低保特别困难户,每人每年发放3个月的口粮90斤;年人均自产粮食在210—270斤(不含270斤)之间,缺乏劳动力的农村低保中等困难户,每人每年发放2个月的口粮60斤;年人均自产粮食在270—330斤(不含330斤)之间的农村低保一般困难户,每人每年发放1个月的口粮30斤。
3、特困供养保障标准。2024年特困供养保障标准为983元/月/人。
(二)保障范围
1.城乡低保:具有款场乡户籍(不含外出半年以上家庭)和非本乡户籍外来1年以上(需提供居住证,无居住证的需提供有相对固定工作1年以上或有相对固定住所1年以上的证明材料)且共同生活人口人均收入低于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的困难家庭。
2.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救助:①家庭年人均自产大米主粮低于330斤;②家庭人均耕地面积低于本村农村低保对象的人均面积;③家庭有重病重残人员、家庭非正常支出(因病、非义务教育支出等)过大、土地被征收后无法通过自产粮食或其他途径解决基本口粮的农村低保家庭。
3. 特困供养:具有黔东南州常住户籍或持有居住证且在当地连续居住 1 年以上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符合纳入孤儿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不再纳入特困人员救助):①无劳动能力;②无生活来源;③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特困人员的私有财产和土地承包经营等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其以放弃以上权利作为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条件。
(三)保障类别
1.长期保障户。家庭主要劳动能力因长期患大病(30种重大疾病和8类14种大病)或重度残疾(一至二级)丧失劳动能力,家庭其他成员年老(60周岁以上)或未成年人(18周岁以下)的家庭;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难家庭。已成年且单独立户,丧失劳动能力的单身重度残疾人(一至二级)。这类家庭体现整个家庭处于长期困难的特征,需要靠政府长期兜底保障。
2.重点保障户。丧偶、单亲,子女未成年,本人因病或因残收入低,造成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年低保标准的家庭;家庭成员长期患大病(30种重大疾病和8类14种大病)和重度残疾(一至二级)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年低保标准的家庭。这类家庭体现其家庭收入来源比较明确、家庭经济状况变化不大,整个家庭一定时期内有致贫返贫风险,需要靠政府长期兜底保障。
以上2类对象,需重点核查家庭成员和收入变化情况,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调查核实。
3.一般保障户。因家庭成员在读幼儿园及高中及以上学校、遭遇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突发重大疾病以及其他等原因造成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年低保标准,且收入来源不固定、但家庭成员有劳动力的家庭。此类对象是重点核查对象,可以按半年开展动态管理(核查)。
4.特困供养户。①、对于符合纳入特困供养残疾类别的残疾人不受年龄限制,只要符合纳入特困供养的条件的,应保尽保。②、同时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条件的未成年人,选择申请纳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不再认定为特困人员。③、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残疾人,不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④、对于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六十岁以上孤寡遗属,纳入特困供养有困难的,应启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联动机制,“个案会商”解决。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24年4月1日—4月8日)宣传培训阶段
成立乡级工作机构,制定款场乡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培训业务人员,安排部署工作任务。
第二阶段:(2024年4月9日-4月30日)入户核查、民主评议
(一) 入户核查(2024年4月10日-4月17日)
1.严格要求,规范核查。①乡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人员对核查范围内的人员(含城镇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开展家庭收入核查工作,明确每个村的核查责任人。每组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其中一人是国家正式干部。调查材料装入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一户一档”档案材料中。②本次核查填报《贵州省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书》《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和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待遇年度审核审批表》《贵州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基本情况及收支状况入户调查表》等,其中在保对象不需填报《申请书》。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口要填报《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口申请书》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口基本情况及收支状况入户调查表》纸质版。申请特困人员同步拟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由乡人民政府在村民委员会协助下组织开展民主评议《贵州省特困人员村级民主评议备案表》;特困供养年度核查统一使用《黔东南州2024年度低保提标同步核查特困供养人员情况调查表》;特困供养对象要填写年度《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认定表》《三穗县特困供养人员集中供养需求表》并放入档案中。核查对象(包括特困供养)的经济收入、房产等评估认定参照《贵州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黔民发〔2024〕2号)执行,核查做到不漏项、不缺项,分类统计、核算准确。③强化入户核查工作责任,坚持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④对于户籍地和居住地不一致的,户籍地可以委托居住地入户开展核查,由户籍地纳入保障。⑤在城镇低保的核查工作中,还要排查我县是否有“资源枯竭矿山实施关闭破产安置(清退)”困难职工家庭和“原工商业者困难家庭遗孀”,如确有以上人员(具体情形见文件)又符合保障条件的,要纳入城镇低保保障。⑥对各类收入的核算,被核查人不能提供有效收入证明的,按照当地同行业的平均水平核算。被赡养(抚养、扶养)人未与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共同生活的,其赡养(抚养、扶养)费收入,按赡养(抚养、扶养)协议或有关法律文书所规定的数额计算。无协议或法律文书规定的,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支付能力推算。要认真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7〕27号)和《贵州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黔民发〔2021〕15号)合理确定低保家庭收入核算抵扣项目和抵扣金额。国家规定的优待抚恤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奖学金、助学金、见义勇为等奖励性补助;对国家、社会和人民做出特殊贡献,由政府给予的奖金及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享受的荣誉津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医疗费、生产性补贴、高龄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慰问金、捐助资金以及政府发放的各类社会救助款物;“十四五”期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失独家庭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
2.深化“救急难”工作机制,进一步织密扎牢基本民生保障安全网.
全面构建县、乡、村三级联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覆盖城乡、上下衔接、政社联动的特殊困难群众主动发现网络。强化主动发现报告制度,严格执行村发现急难情形和潜在救助对象“零报告”制度,坚决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发生。全面推行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救助,加大对非本地户籍常住人口临时救助力度,为临时遇困群众救急解难。健全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适当压缩临时救助审核审批时限,提高临时救助时效性。对因特殊原因造成群众临时性困难,生命或生存面临严重危机的,应采取“先行救助”方式给予临时救助。
(二)民主评议(2024年4月18日-4月24日)
1.选举产生民主评议小组(组成人员不得少于20人),成员由乡政府工作人员、村两委成员、村民小组长、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组成,其中:村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参加评议总人数的80%(即:村民代表人数最低不得少于16人,且组均有代表),并报乡社会事务办审核备案。
2.农村低保民主评议工作,由乡人民政府选派的入户核查人员(国家在编在职干部)负责组织召开村级民主评议会(条件成熟的村可以召集户代表会议或全体村民评议大会),民主评议对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评议,据此评议出拟保障对象和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救助对象。国家干部、驻村干部要全程参与和监督评议全过程。民主评议小组成员要在专门的评议会议签到册上亲笔签名并注明本人身份(村两委成员、村民小组长、党员代表、村民代表),同时,对民主评议会议记录的结果亲笔签字署名确认,对民主评议会议的真实性负责。民主评议未能通过,但经乡、村两级共同研判确属困难的,乡政府可直接列为拟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3.民主评议会议程:一是宣讲低保政策和明确表决方式(无记名投票)。二是村民小组长或网格员介绍调查情况说明。三是现场评议:无记名投票、统计投票结果、形成结论、签字署名确认。评议会议记录内容要详实,并做好相关原始资料(包括照片、摄像资料)的收集和归档工作。
4.认真落实“单人户”施保政策。认真落实《贵州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要求,对整户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或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以及患有当地相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保障,对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依靠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给付的供养费用,可以视情况适当豁免,成年无业艾滋病人或艾滋病机会感染者,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范围,原则上按照核查日上月当地平均补助水平确定保障待遇。
5.持续落实低保“渐退机制”。认真贯彻《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和《贵州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关于低保渐退机制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好低保渐退期和低保死亡人员延缓停发低保金等政策。鼓励具备就业能力和有就业意愿的低保家庭成员积极就业。对低保家庭成员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招考录用或聘用且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3个月的救助渐退期;对低保家庭成员外出务工、灵活就业、享受公益性岗位等就业救助以及产业帮扶增收且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6个月的救助渐退期;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死亡后,应当自其死亡后起3个月内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查,并办理完成低保金停发手续。在本次年度核查工作中,乡社会事务办要分别建立符合保障的“渐退台账”(分3个月期和6个月期2类),并报县民政局备案;在低保对象渐退期满前一个月,乡社会事务办要组织对渐退家庭开展收入复核,如经复核渐退家庭仍符合低保保障的,要继续纳入保障;如经复核渐退家庭收入确已符合退出保障,则坚决退出保障,并按动态管理要求上报相关材料至县民政局。对特困供养对象死亡或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恢复照护能力的,次月取消待遇。
第三阶段:审批阶段(2024年4月25日-4月30日,含抽查、一榜公示时间)
1.成立款场乡低保及季节性缺粮救助审核审批工作小组,成员包括乡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社会事务办、扶贫工作站、派出所、财政、人社中心、综治、计生、农业服务中心等相关站所负责人。
2.乡人民政府在召开审批小组会议开展审核工作前,乡社会事务办要对二分之一以上的村进行抽查,建立台账,每个村抽查不低于10户,重点抽查新申请对象和拟退出对象。对民主评议和公示中群众有异议的家庭、国家公职人员及村工作人员近亲属拟纳入低保保障范围的家庭,要进行逐户全面复核。对复核中发现的错保漏保现象,限期予以整改。
3.切实加强公示工作。乡人民政府要将审核、审批结果在村务、政务公开栏、政府网站上公示(公布)。本次公示(公布)使用统一的公示模板,要以县下发的统一公示目录模板进行公示,做到公示内容全面、形式规范、长期公示(公布)。公示栏上公布县、乡两级举报电话,并保存原始的文字材料和影像资料(含退出低保范围对象公示),乡级低保公示期为7天,不公开与低保无关的信息(如:手机号码、银行卡号、患病情况、身份证号码等),并将审核(审批)意见等相关纸质材料报送县城乡低保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民政局)审批。
五、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各村、各股室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州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按照“四个不摘”和《贵州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防贫监测行业部门预警工作的通知》(黔扶领办函〔2020〕30号)的要求,强化与扶贫、教育、卫健、医保、公安、应急、农业农村、人社、残联等部门联动,进一步健全完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采取数据比对、定期排查、发现报告等措施,定期核查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的基本生活状况,及时将家庭人员构成和收支状况动态变化后,新增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等兜底保障范围,动态消除困难群众返贫致贫风险。乡社会事务办拟新增纳入低保、特困等兜底保障范围的基本生活救助对象名单要同步提供给乡村振兴工作站,作为防贫监测的重要线索。乡村振兴工作站要将有返贫致贫风险,符合监测条件的基本生活救助对象,按监测对象识别程序纳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管理。
(二)认真开展低保年度核查,确保“应保尽保”
进一步健全以收入核查为核心,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和县乡抽查为基本保障,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为补充的低保对象认定机制,扎实开展低保年度核查,确保“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动态管理、应退则退”。
一是优化低保审核确认程序。扎实开展入户收入核查,真正做到“核查范围、核查内容、核查力量、核查责任”四到位,确保收入核查结果与被调查家庭实际生活状况相符。突出抓好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乡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并派驻干部现场指导和监督村级民主评议会议召开;评议结果和县、乡两级的监督举报电话要在村委会驻地、人员聚集区域和自然寨进行张榜公示(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做到内容全面、形式规范、长期公示;对群众信访多、拟保障对象变化较大的重点区域,近亲属享受低保、拟新增户、拟退出户等重点对象进行重点检查。要加强低保动态管理,健全社会救助“零报告”机制,及时发现报告低保对象家庭人员构成变动、收入和财产变化等情况,全面杜绝“漏保”“错保”,特别是死亡人员超过延缓期末注销低保和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四有人员”享受低保待遇等不规范现象的发生。
二是规范实施低保分类施保。认真落实《贵州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暂时)》(黔府发〔2015〕2号)有关规定,对获得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难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老年人、在校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根据困难程度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给予生活保障,特殊困难补助金发放实行就高不累加。
(四)同步做好其他社会保障相关工作
1.结合低保年度核查,各村要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制度的通知》(黔府发〔2011〕16号)规定,同步开展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对象认定工作,统筹使用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做好粮食采购工作,在2024年8月20日前发放救助粮。
2.同步开展城乡特困人员认定和自理能力评估年度复核工作,切实做到准确认定、准确评估。加大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力度,动员和组织其入住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对暂时不愿入住的,帮助其选好照料护理人或监护人,对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人务必签订照料护理协议和集中供养意愿调查表。全面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定期探访关爱制度,帮助失能半失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解决实际困难。推行照料护理人员定期考核评估机制,确保失能半失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切实享受到应有照护服务。乡社会事务办按月对照料护理人员开展评估,县级每半年对照料护理人员工作情况开展抽查。本次核查填报《贵州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年度审核审批表》《贵州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年度调整审核审批表》《三穗县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自理能力标准评估情况汇总表》《黔东南州2024年度低保提标同步核查特困供养人员情况调查表》《三穗县特困供养人员集中供养需求表》。
3.同步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调查工作,签订《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在4月底前完成留守儿童信息系统数据更新;同步开展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排查、审核工作。
4.同步开展“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家庭阶梯电价免费电量”电表号的核对工作。
5.同步开展低保边缘家庭(一般指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且财产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的认定,建立低保边缘家庭台账,并录入信息系统。“十四五”期间,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村振兴部门应做好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口与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出严重困难户)的衔接工作。当年新增和往年尚未消除返贫致贫风险且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可直接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口。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①各村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做好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形成村书记负总责,业务同志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压实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干部的责任。②民政、财政、乡村振兴、残联、公安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配合村做好核查工作,乡社会事务办要搞好低保工作的业务指导。
(二)加强政策宣传,规范工作程序。各村要采取不同形式开展低保政策的宣传,特别是在入户核查中,大力宣传社会保障政策,使社会保障政策家喻户晓;坚持“应保尽保,应退则退”,坚持“按户施保、按标施保”,严格按程序开展好城乡低保对象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和审核审批工作。乡政府驻地要有一幅长久性城乡低保宣传标语,各村委会办公楼、人口集中的自然寨要张贴10~15幅小标语,并照相留存。每个村委会还要将县、乡两级年度核查方案进行张贴,并保存到核查工作结束。
(三)强化工作督查和调度,确保质量进度。乡纪委要将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纳入2024年重要工作督查内容。乡社会事务办强化对村业务指导,及时发现报告急难情况、低保对象变动等情况,全面彻底纠正“死亡保”“人情保”“一兜了之”“应保未保”“违规保人不保户”等问题。严格按照方案时间节点倒排工期,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保质保量如期完成工作任务。同时,注意及时收集相关资料,要搞好提标和年度核查文书档案和“一户一档”工作。
(六)乡、村要严格执行国家公职人员和村干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和投诉举报核查制度。在年度核查中,确有符合保障条件且按程序纳入保障范围的国家公职人员和村干部近亲属(在外工作的国家公职人员其配偶、直系亲属和两代以内的旁系亲属户籍关系在本村的;村干部本人、配偶以及户籍关系在任职村的直系亲属和两代以内的旁系亲属),各村要如实填报《村干部本人及近亲属享受非普惠制惠民政策情况报告表》《国家公职人员其配偶及近亲属户籍关系在本村的人员享受非普惠制惠民情况报告表》,并报乡社会事务办和乡纪委备案。从而有效防止人情保、关系保等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提高政策执行的公开透明度。
附件:1、《款场乡2024年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 款场乡2024年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及季节性缺粮救助工作监督小组成员名单
3、款场乡2024年低保年度核查工作提示单
附件1:
款场乡2024年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领导
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杨 丽 乡党委书记
杨家显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陈世红 乡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厉荣辉 乡党委副书记、统战委员
谭光富 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田 煜 乡党委委员、政法委员、副乡长
刘兆亮 乡党委委员、人武部长、副乡长
吴世谋 乡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兼)
邹 勇 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成 员:张绪钦 乡党政办负责人
杨政铭 乡纪委办公室负责人
王兆双 乡社会事务办负责人
秦余凯 乡农业服务中心工作员
吴代禄 乡乡村振兴工作站站长
王 莉 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负责人
姜 发 乡综治中心负责人
侯志祥 乡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
杨挚隽 乡应急管理站站长
各村第一书记、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社会事务办,刘兆亮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王兆双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附件:2
款场乡2024年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及季节性缺粮救助工作监督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邹 勇 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刘兆亮 乡党委委员、人武部长、副乡长
成 员: 杨政铭 乡纪委办公室负责人
王兆双 乡社会事务办负责人
杨兰菊 良地村监委主任
杨代勋 等溪村监委主任
王必政 款场村监委主任
周乐元 兴隆村监委主任
杨秀谋 龙脚村监委主任
附件3:
款场乡2024年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提示单
序号 |
工作内容 |
工作内容 |
完成时限 |
责任人 |
备注 | |
1 |
低保年度核查 |
宣传培训阶段 |
乡级制定核查方案、召开核查工作部署会议及业务培训会议,村级制定核查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培训会议,各村需在村委会办公楼、人口集中的自然寨张贴10-15幅小标语 |
4月8日前 |
乡社会事务办、各村 |
村级安排部署会主要内容:1、成立村级核查工作领导小组;2、成立监督小组;3、推选民主评议小组;4、组织人员安排开展入户核查,明确人员(每组人员最少2人,其中一个国家干部和一个村干),分组入户。(收集会议记录、会议图片、签到册) |
2 |
入户核查 |
对所有2024年3月底在册在保对象、一年来新申请未获批准和退出的对象、乡村振兴“三类”监测对象以及因灾因残因学因疫情因意外事故导致收入骤减支出骤增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特殊困难群体开展入户核查。以户为单位核查其家庭2023年4月1日一2024年3月31日期间的经济收入及家庭财产状况等基本情况。 收支核算中,注意扣除刚性支出(因病、因残、因学)以及务工的车船费、食宿费用、通讯费、自我提升费用。 |
4月10日 至 4月17日 |
驻村干部、村干 |
1、新申请农户需填写《贵州省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书》《贵州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基本情况及收支状况入户调查表》,需收集身份证、户口册、存折以及困难印证材料;2、继续保障的只需填写《贵州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基本情况及收支状况入户调查表》3、退出保障户需填写《贵州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基本情况及收支状况入户调查表》;4、入户核查时需要农户和调查人亲笔签字,并盖手印。5、入户核查人员需留存一张和农户合影照片,新申请对象需留存农户房屋全景、厨房照片等。 | |
3 |
民主评议 |
召开村级评议会,对入户核查的结果评议出拟保障对象和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救助对象(民主评议是对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评议); 各村民主评议小组成员不得少于20人,成员由村两委成员、村民小组长、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组成,其中:村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参加评议总人数的80%(即:村民代表人数最低不得少于16人,且组均有代表),并报乡社会事务办审核备案。采取无记名投票的形式进行投票,拟保障对象得票结果不得少于三分之二的票数。 |
4月18日 至 4月24日 |
各村、包村领导、驻村干部 |
会议内容:一是宣讲低保政策和明确表决方式(无记名投票)。二是村小组长和网格员介绍调查情况说明。三是现场评议:无记名投票、统计投票结果、形成结论、签字署名确认,同步确定季节性缺粮救助人员名单及数量。 评议会议记录内容要详实(会议记录有模板,一定要按照模板来写),要包括每一户情况介绍,并做好相关原始资料(包括照片、摄像资料)的收集和归档工作,着重注意收集投票环节的举手照片。 | |
4 |
乡级抽查 |
在村级评议会之后,召开乡级审核会之前,成立乡级低保及季节性缺粮救助审核小组,对村级评议结果进行抽查,抽查不低于二分之一的村,每村至少一个小组进行全面抽查 |
4月25日 至 4月27日 |
乡级审核小组、各村 |
重点对民主评议、张榜公示有异议的家庭、国家公职人员及村工作人员近亲属拟纳入低保保障范围、新增低保人员和拟退出低保保障人员进行抽查 | |
5 |
乡级审核会 |
乡级审核领导小组成员召开城乡低保乡级审核会,由各村支部书记逐一介绍本村拟纳入低保保障对象、拟退出低保保障对象家庭情况,小组成员根据情况进行表决 |
4月28日至 4月30 (含公示时间) |
乡级审核小组、各村 |
审核会结束审核小组成员需在《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乡镇审核会议备案表》签字确认,二榜公示结束后,拟保障对象、退出保障户需填写《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和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待遇年度审核审批表》,退出保障户需填写《退出告知书》 一榜公示:对拟纳入对象公示到村委会和自然寨 | |
6 |
特困供养年度核查 |
针对特困供养保障对象开展入户核查 |
1、入户填写《黔东南州2024年度特困供养人员情况调查表》,重点了解特困户监护落实、生活现状等内容 2、调查特困户入住敬老院集中供养意愿,动员入住。并填写《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调查样表》 3、对特困供养人员开展自理能力评估,填写《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评估表》 |
4月30日前 |
驻村干部、村干 |
与低保核查同步开展 |
7 |
留守儿童摸排 |
开展2024年留守儿童摸排工作 |
1、调查2024年度留守儿童情况,填报《黔东南州农村留守儿童基本信息登记表》 2、针对每一个留守儿童签订《三穗县留守儿童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 |
4月底前 |
驻村干部、村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