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 | 贵州省人民政府 |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Rss订阅 | 个人中心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关于2026年度三穗县涉企行政检查“白名单”企业动态调整结果的公告

发布时间: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 索引号: 000014349/2026-541906
  • 信息分类: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文号: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关于2026年度三穗县涉企行政检查“白名单”企业动态调整结果的公告

各乡镇(街道)、县直各执法部门、广大人民群众:

为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贵州省涉企行政检查“白名单”管理办法(试行)》(黔司通〔2025〕11号)文件要求。经各部门对照白名单准入退出标准开展职能审查并报送意见,汇总审核后,对上一年度的“白名单”企业进行动态调整,新增纳入“白名单”企业5家,退出“白名单”企业17家;调整完成后,我县2026年度涉企行政检查“白名单”企业共175家(后附名单),现予以公告。并就关于“白名单”的运用告知如下:

一、对白名单企业现场行政检查推行分类检查:

除以下情形外,原则上各行政执法单位不得擅自对白名单企业开展入企现场检查。

(一)依法开展的专项检查。

(二)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或因申领行政许可、办理备案事项等确需实施现场行政检查的事项。

(三)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国务院主管部门明确要求,需实施入企现场检查全覆盖或达到规定检查频次的事项,严格按照规定的次数和要求开展检查。在确保达到有关要求和检查效果前提下,鼓励对检查次数进行合理压减。

对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检查事项,坚决依法检查到位。

二、白名单不作为对企业进行评价、评优推荐或享受特殊优惠政策或待遇的参考或依据。

三、白名单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为一年。发现白名单企业出现不再符合任一纳入条件情形的,相关单位应将发现的情况及时报至县司法局,由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投资促进局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核查。对查实不再符合纳入条件的,及时移出白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附件:三穗县2026年涉企行政检查“白名单”企业名单(1).pdf


三穗县司法局

三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穗县投资促进局

2026年4月29日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信息

国务院文件 国务院信息 省政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