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逾期不接受处理的机动车驾驶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告
以下告知内容当事人因驾驶机动车产生交通违法行为,被三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查获,超过15日未前来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七条、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现采取公告方式予以告知,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带齐相关手续到三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违法处理窗口接受处理,超过公告日期未前来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公告内当事人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果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向三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提出,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作出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三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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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驾驶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违法时间 |
车牌、车型 |
违法地点 |
违法行为(违法代码) |
拟作出处罚决定 |
法律规定 |
处罚依据 |
拟作出处罚决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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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黄慧 |
522625********2138 |
2025年12月01日09时59分 |
贵HTS887普通二轮摩托车 |
上瑞线1821公里500米 |
驾驶摩托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19010) |
驾驶摩托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罚款200元,驾驶证记9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
三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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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郑世兵 |
522624********4817 |
2025年12月09日19时20分 |
贵HTV786正三轮载货摩托车 |
新陆大道500米 |
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摩托车)(10051);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11181) |
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摩托车),罚款200元;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罚款1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八条 |
三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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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李绍义 |
522624********2636 |
2025年12月10日09时43分 |
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车架号:LZ8TCJDK7G1619905) |
县道鹿(洞河)钉(耙塘)线37公里500米 |
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摩托车的)(10051)、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19020) |
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摩托车的),罚款200元;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罚款1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十一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九十五条、第九十条 |
三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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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龙祖锐 |
522624********0073 |
2025年12月19日16时53分 |
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车架号:LTUT2DD8P1119838) |
灵山北路200米 |
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摩托车的)(10051)、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19020) |
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摩托车的),罚款200元;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罚款1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十一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九十五条、第九十条 |
三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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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王承志 |
522624********0094 |
2025年12月19日16时54分 |
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车架号:LUT16FDXL1002459 |
灵山北路200米 |
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摩托车的)(10051)、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19020) |
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摩托车的),罚款200元;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罚款1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十一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九十五条、第九十条 |
三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