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支持商超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公告
根据《省商务厅关于组织开展支持商超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向社会征集支持商超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主体和流程
(一)申报主体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2.应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信息完整,纳税信用 和银行信用良好;
3.近两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事故;
4.主营业务须符合《零售业态分类》(GB/T 18106-2021)关于超市(supermarket)或百货店(departmentstore)相关标准和分类。
二、申报范围
1.稳定或扩大经营规模:支持超市和百货店经营企业积极应对市场变化,充分履行社会责任,为促消费、稳就业做出贡献:
1.1采取有力举措稳定经营规模(未关闭门店、营业收入同比增速保持稳定)、稳定就业岗位;
1.2新开门店扩大经营规模(新开门店≥1家、营业收入同比正增长),扩大就业岗位;
1.3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方向进行申报,且2025-2027年同一法人主体企业只享受一次补助。
2.消费场景升级改造:支持超市和百货店经营企业围绕强化功能定位、优化内外环境、增设智慧化、人性化服务设施、提升风貌特色,对现有门店实施“一店一策”改造提升。截至申报日,项目改造应实施完毕,已通过验收或具备验收条件。2025-2027年同一门店只享受一次补助。
三、申报批次及时限
2025-2027年期间,累计分四批次组织申报:
1.第一批次:以2025年1月1日-8月31日企业经营或项目实施情况为依据,2025年9月20日前完成企业申报及县、市级审核;
2.第二批次:以2025年9月1日-2026年4月30日企业经营或项目实施情况为依据,2026年5月15日前完成企业申报及市、县审核;
3.第三批次:以2026年5月1日-2026年12月31日企业经营或项目实施情况为依据,2027年1月15日前完成企业申报及市、县审核;
4.第四批次:以2027年1月1日-2027年8月31日企业经营或项目实施情况为依据,2027年9月15日前完成企业申报及市、县审核。
四、工作要求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严格按照附件中申报材料清单及其他材料要求,于2025年9月11日前将第一批次申报材料报送至县工信和商务局(商贸流通促进中心办公室)。
联系电话:0855-4530580
联系人:雷奇武、刘丹
通信地址:三穗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六楼工信和商务局
附件:申报材料清单
三穗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2025年9月9日
附件
申报材料清单
一、支持商超稳定(扩大)经营规模
(一)市、州商务局审核意见
(二)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推荐文件
(三)企业申请表
(四)企业经营情况
1.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税务登记信息及固定经营场所使 用证明;
2.企业采取措施稳定或扩大经营规模的情况报告;
3.截止上一批次申报周期(第一批次截止2024年底,下同) 营业门店名单、照片及基本情况(有多个门店的逐一提供);
4.截至申报日营业门店名单、照片及基本情况(有多个门 店的逐一提供,若对比上一批次申报周期无变化的可说明情况, 不再重复提供);
5.本批次申报周期内新开门店名单、照片及基本情况(2025 年未有新开门店的,可不提供);
6.近2年企业营业收入情况(分年度提供,截至申报当月 不满一年的,提供截至申报当月情况,下同);
7.近2年企业纳税证明材料;
8.近2年分年度企业员工名册、缴纳员工社保证明材料;
9.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企业征信报告及近2年经第三方审计通过出具的项目单位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证明材料。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资料须包括首页,第三方资质页、盖章页,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五)其他材料
1.申报企业对相关申报内容及附件真实性、合法性的声明(原件);
2.申报企业未列入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黑名单”的声明(原件);
3.申报企业近两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事故的声明(原件);
4.申报当日“天眼查”查询结果截图。
二、支持商超开展消费场景升级改造
(一)市、州商务局项目验收意见
(二)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推荐报告
(三)项目申请表
(四)项目绩效目标表
(五)项目申报单位概况
(六)项目实施情况
1.项目实施方案;
2.项目建设时间及印证材料;
3.项目建设内容及印证材料;
4.项目投资概算、经核算后的总投资、资金来源及印证材料;
5.项目具备的服务业特性及创新性的说明;
6.项目建设成效及印证材料(超市重点围绕销售额同比增 速、场景布局改造、商品结构调整、设备设施更新、智慧化改 造等方面进行具体阐述;百货商场主要围绕销售额同比增速、 人流量、商店布局调整情况、结构调整、设备设施更新、智慧 化改造等方面进展阐述);
7.项目验收相关材料。
(七)其他材料
1.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税务登记信息及固定经营场所使 用证明;
2.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企业征信报告及近2年经第三方审计通过出具的项目单位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证明材料。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资料须包括首页,第三方资质页、盖章页,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3.自有场地实施改造的,需提供该场地不动产产权证,租赁场地实施改造的,需提供该场地租赁合同及租金支付凭证;
4.本项目未获其他专项资金支持声明(原件);
5.项目承担单位对相关申报内容及附件真实性、合法性的声明(原件);
6.项目单位未列入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黑名单”的声明(原件);
7.申报企业近两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事故的声明(原件);
8.申报当日“天眼查”查询结果截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