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穗县2018年度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财政部扶贫办国家发改委国家民委农业部林业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8号)、《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民宗委省农委省林业厅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农〔2017〕220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产业精准扶贫机制的意见>的通知》(黔委字厅〔2017〕83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精准推进贫困劳动力全员培训促进就业脱贫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7〕36号)和《贵州省大扶贫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2018年精准脱贫工作任务,编制本指南。
一、申报项目指导思想
按照精准扶贫、科学治贫、有效脱贫要求,坚持资金跟着穷人走,穷人跟着能人走,能人跟着产业走,产业跟着市场走的要求和坚持问题导向、效益导向,精准投入、突出重点,创新方式、规范运行,强化监管、提高效益,着力提高扶贫资金管理水平,促进贫困人口创收增收和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加快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二、项目申报和资金安排原则
(一)公开透明。安排资金按照“自愿申报、合规审查、社会监督、绩效管理”的程序,组织申报立项。以专家勘察、评审结果确定。
(二)择优安排。安排资金,坚持“规划先行,调整结构,突出重点,规模发展,推进产业化”的原则,优先扶持积极性高、产业基础条件好的地方。
(三)示范带动。项目的选择要突出代表性和示范性,通过重点扶持和示范效应,以点带面、辐射带动,全面推进脱贫攻坚工作。
(四)整合发展。各乡镇要以乡镇为单位,整合资金和资源,集中解决突出贫困问题,最大限度提高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申报要求
按照目标、任务、资金和权责“四到县”制度和“谁审批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乡镇申报的项目,由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项目,落实到乡镇、贫困村,并按照资金和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管理使用,各乡镇在使用管理资金时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各乡镇要按照黔财农〔2017〕220号、黔委字厅〔2017〕83号等所规定的投向安排资金,不得随意调整资金用途,否则不予立项批复,或者县扶贫办将会同财政部门收回资金。乡镇完成项目审批、备案后,要严格按照审批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并把实施方案作为资金拨付、报账、检查验收的依据。
二是必须与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确保贫困户利益。扶贫资金使用原则上都要量化到贫困户,扶贫资金入股市场经营主体和村集体经济,主要采取保底分红和股份分红两种方式,保底分红方式贫困户年分红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入股扶贫资金的5%并逐年递增;股份分红方式贫困户享受分红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量化入股扶贫资金收益的70%。
三是突出贫困农户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对安排的资金,要在处理好区域发展、产业规模化、扶贫精准化的前提下,实行贫困农户自主申报,实现“要我脱贫”向“我要脱贫”的转变。
四是各乡镇要按照扶贫资金项目相关管理规定,各乡镇完成项目审批后,要按要求通过“贵州扶贫云”和“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逐级向州、省、国家做好项目备案和报送项目实施相关信息,对不按规定备案项目的乡镇,将对资金作出调整,情节严重的,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
五是鼓励乡镇根据资源禀赋选择经济发展业态,促进区域经济与到村到户融合发展。坚持资金跟着穷人走,穷人跟着能人走,能人跟着产业走,产业跟着市场走的原则。围绕提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积极创新资金使用方式,在建立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的基础上,积极探索资产收益扶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有偿使用等机制,撬动金融资本、社会资金参与脱贫攻坚。
六是鼓励乡镇将产业扶贫资金用于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试点,让资金变股金,资源变股权,农民变股民的“三变”模式,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扩大资金规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效运营、惠及贫困户,贫困户社员比例不得低于50%。主要采取保底分红和股份分红两种方式,直接补助贫困户的,每户原则上累计不超过2万元。
四、申报方式及程序
各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市场经营主体(合作社或公司等)等项目实施主体将项目申请书报送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每批次下达扶贫资金总量议定资金投向,并编制项目申报书报至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县级将审核并组织县级专家实地勘察评估。
精准到户产业直补项目和扶贫培训、扶贫小额贷款贴息等专项项目,由乡镇、县级统筹安排。
五、申报时限
各乡镇根据《关于三穗县2018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分配的通知》(穗扶领通〔2018〕1号)中各资金专项及数额,合理选择、编制项目建议书,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于2月10日前报送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项目立项批复后,各乡镇要及时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按照规定时限报县扶贫办,以便及时组织审查批复。报送项目实施方案具体时间及审查时间另行通知。
2、各乡镇认真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及要求编制项目申报建议书,否则取消申报项目资格,不予以立项。所报项目要做到科学合理、能落地,避免出现项目大量结余资金中止实施,甚至无法启动实施等情况,对因未做细做实前期工作造成项目难以实施的或实施效果不理想的,县扶贫办将视具体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令整改或者调整。
附:《关于三穗县2018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分配的通知》(穗扶领通〔2018〕1号).doc
(附1:三穗县2018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分配表.xlsx
三穗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8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