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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家电、摩托车下乡政策到期后停止执行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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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GZ000001/2013-01369
  • 信息分类: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文号: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关于家电、摩托车下乡政策到期后停止执行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大农民朋友,各备案销售网点:

    根据省财政厅等十三部门《关于转发〈财政部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改委 中宣部 农业部 环境保护部 供销总社 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家电下乡操作细则)的通知〉的通知》(黔财建[2009]99号)、《财政部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家电下乡政策到期后停止执行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12]862号)、《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员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关于摩托车下乡政策到期后停止执行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12]886号)以及贵州省财政厅等7部门《关于转发〈关于印发(摩托车下乡操作细则)的通知〉的通知》(黔财建[2009]11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2013年1月31日全国家电、摩托车下乡政策将全部执行到期,现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3年1月31日我省家电、摩托车下乡政策如期结束。自2013年2月1日起,我省的原补贴对象购买家电、摩托车下乡产品,不再享受财政补贴政策。

    二、请广大需要购买家电、摩托车下乡产品的农户,于2013年1月31日前到县备案的销售网点进行购买和办理,否则过期后将不再享受家电、摩托车下乡补贴政策;同时各备案销售网点也应做好信息的录入工作,务必于2013年2月1日前将本销售网点兑付农户信息录入到信息系统,否则过期后将不再受理。

    三、政策到期后,各家电、摩托车下乡销售企业及备案销售网点应立即撤下“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撤掉店内所有家电、摩托车下乡有关宣传材料,取消家电下乡专区(专柜),不得利用家电、摩托车下乡名义进行任何形式宣传。对未销售完的家电下乡产品,可以作为普通商品继续销售。

    四、县招商和商务局要会同财政等部门加强对家电、摩托车下乡销售企业及备案销售网点的监管,并于2013年2月25日前完成对全县范围内的备案销售网点家电下乡标识清理核查工作。家电下乡企业及备案销售网点应妥善处理好后续工作,并对家电、摩托车下乡政策执行过程中违反的相关法律法规继续负有连带责任。

 

 

                                 

                                                        三穗县财政局

                                                        2013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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