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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三穗县扶持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政策措施(试行) 》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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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文字解读:关于《三穗县扶持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政策措施(试行) 》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为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和实施乡村振兴提供人才保障,我县决定建立县级大学生创业园,搭建创业平台,提供创业服务。在省、州出台的政策措施基础上,从场地减免、创业奖励、带动就业、购房、教育和医疗等方面创新出台6条县级政策措施,广泛吸引和集聚优秀高校毕业生到三穗创业就业,促进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政策措施解析

(一)梳理国家部委、省级、州级出台的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政策。一是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第二条)。毕业后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在我县行政区域内租用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给予场租补贴。二是创业担保贷款(第三条)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提供创业担保贷款。三是创业培训补贴(第四条)。高校毕业生可免费享受我县定点培训机构举办的GYB(产生你的企业想法)、SYB(创办你的企业)、网络创业培训。四是培训直补政策(第五条)。高校毕业生通过自学或个人缴费培训后取得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的,按规定给予相应补贴。五是自主创业补贴(第六条)。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并正常经营满一年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六是科技创新补助(第九条)。高校毕业生创业企业培育对象符合条件的可向省科技厅申报为科技项目,一次性给予10万元后补助项目经费支持。七是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第十一条)。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八是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第十二条)。对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吸纳就业一次性补贴。

(二)县级创新出台政策措施内容。一是场租减免(第一条)。为高校毕业生到我县大学生创业园创新创业免费提供3年创业场所;二是创业奖励(第七条)。高校毕业生入驻我县大学生创业园创业,给予一次性创业奖励。其中普通高校专科和本科毕业生创业正常经营满一年且年营业收入达50万元以上的奖励2万元、“985”“211”高校本科毕业生创业正常经营满一年且年营业收入达60万元以上的奖励4万元、硕士毕业生创业正常经营满一年且年营业收入达70万元以上的奖励6万元、博士毕业生创业正常经营满一年且年营业收入达80万元以上的奖励10万元三是扶优资助(第八条)高校毕业生入驻大学生创业园创业,企业正常经营满一年,且年纳税额30万元以上或连续一年月带动就业20人以上的,给予一次性的10万元资助;四是创业带动稳定就业补贴(第十条)高校毕业生入驻大学生创业园创业,企业正常经营满一年,且带动就业、依法为员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2个月以上的,可享受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每年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每年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购房优惠(第十三条)。高校毕业生入驻我县大学生创业园创业,正常经营满3年后在我县购房,可享受购房优惠政策,最高优惠不超过5万元六是教育和医疗政策(第十四条)。在我县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将户籍迁入我县的,创业期间其义务教育阶段子女可申请教育部门安排在较好的学校就读,按政策规定同等享受教育扶持和奖励。本人及家庭成员可在我县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或缴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三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30日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穗县扶持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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