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穗县农村中小学校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的背景和意义
近年来,国家相继部署实施了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工程、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程、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和能力提升工程,我县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建设了一批中小学学校,中小学教育资源得到长足扩展。随着新型城镇化加速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城镇集中安置、交通网路高速发展等多重因素叠加受力,农村人口不断向县镇流动和聚集,一些农村中小学校(含教学点、幼儿园)因生源减少、办学效益较低及布局调整等原因被撤并,导致部分校园校舍出现闲置。有些校园由于权属不明晰不能处置使用。闲置校园校舍得不到有效利用,影响公共资金投入效益。
通过出台《实施方案》,加强和规范农村中小学闲置校园校舍的管理和利用,提高有限教育资源使用效益。对拆除的闲置校园,可安排用于城乡建设,促进土地资源的盘活利用。对调整恢复办学或用于改造乡村公办幼儿园的,保障了农村学龄前儿童和低年级小学生就近入园入学。划转用于乡村公益性事业的,可助力当地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助推当地国有企业或集体经济发展,助力实施农村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产业发展。置换、政府收回或出租,可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二、制定的过程和总体思路
为制定《实施方案》,县教育局全面开展调研,摸清闲置校园校舍的所数、面积、区域,闲置的原因、当前的用途和下一步的处置意向。学习借鉴有关县市闲置校园校舍管理处置的经验做法,同时征求县有关单位、各乡镇及学校意见和建议,对《实施方案》的框架、内容、表述等反复修改并达成一致意见。
《实施方案》立足我县农村中小学校实际,从校舍和校园处置两个方面考虑,划定了处置的范围,强调了处置的原则,明确了处置程序,细化了处置方式,并对处置工作的保障实施提出了要求。
三、主要目标
用2年左右时间,全面摸清我县中小学闲置校园校舍情况,并及时明确产权、完善手续,完成处置工作。通过调整使用、优化配置、权属变更、注销登记等途径,进一步优化配置教育资产,盘活闲置资源,助推当地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
四、主要内容
(一)处置范围
校闲置校园校舍是指在学校布局调整中已经撤并停办及其他原因闲置的校园校舍,包括闲置的校园土地、建筑物及附属设施设备。不包括尚在办学中的学校空闲校舍。
(二)处置原则
1.以县为主,分类指导。在全面摸排登记和认真调研的基础上,闲置校园校舍的处置工作由县政府统筹安排,根据闲置校园校舍的使用价值、产权归属等实际情况,分类指导,因校制宜,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方案,将闲置校园校舍的处置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机结合,防止校园校舍资产流失,确保闲置校园校舍高效合理利用,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促进农村教育发展。2.依法规范,保护权益。闲置校园校舍的处置工作必须遵守国家及省有关政策法规,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侵占、变卖校产,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校产。对于产权明晰、手续齐全的闲置校园校舍先行处置予以利用;对于长期归教育部门使用,但由于历史原因造成土地、房屋等产权手续不完整的校园校舍,在处置过程中,要切实维护各权属主体和原出资(含捐资)者的权益,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3.统筹规划,合理利用。集中撤并学校的教学设施、仪器、设备、图书等,按照“物随生流,合理调配,集中使用”的要求,全部转入布局调整后长期保留的定点学校;闲置校园校舍等不动产,要根据县域教育发展实际,着眼长远,科学规划闲置校舍综合利用,首先要坚持社会效益优先,要与提高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推进教育均衡发展等工作相结合,优先保障当地各类教育发展需要,其次用于农村公益事业。
(三)处置程序
1.排查登记。县教科局牵头,组织自然资源、住建、财政、发改等相关单位及各乡镇对全县闲置校园校舍的数量、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和土地、房屋所有权及使用权情况进行排查,登记造册,建立工作台账和闲置校园校舍资料档案库,做到一校一档,专柜保存。2.明晰产权。通过排查核实,进一步明确闲置校园校舍土地、房屋的所有权、使用权等产权归属单位。闲置校园土地包括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土地;闲置校舍建筑物包括国有资产(含企业或个人捐赠)和农村集体资产。明晰产权后,县不动产登记部门应按规定及时为权属单位核发不动产权证书。3.拟定方案,组织实施。由乡镇学校征求所在地乡镇、村委会意见,提出初步处置方案,经县教科局初步审核,报县中小学校闲置校园校舍处置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处置方式
加强和规范农村中小学闲置校园校舍的管理和利用,提高有限教育资源使用效益,依据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全县中小学校闲置校园校舍由政府统筹,依法处置,确保教育资源不流失。处置的基本方式包括拆除、优先保障教育需要、划转用于农村公益事业、置换、政府收回或出租、综合开发利用及其他处置方式。
由于闲置校园大多在乡村,土地权属情况复杂,结合当前我县脱贫攻坚和乡镇振兴需要,《实施方案》提出可以将闲置校园校舍处置用作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产业等,助推脱贫攻坚。
《实施方案》明确:优先满足本地教育发展需要,保障农村学龄前儿童和低年级小学生就近入园入学。依法按程序将闲置校园校舍划转用于农村公益性事业,助力当地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根据县域经济主导产业情况,可依法处置用于支持国有企业或当地集体经济,助推当地经济发展。可依法对闲置校园校舍进行置换、政府收回或出租,盘活闲置校园校舍,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所得收益根据闲置校园校舍的产权归属进行分配。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可通过联营、入股、转让等多种方式对其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进行改造开发。
(五)保障实施
闲置校园校舍涉及资产和土地的处置,涉及的部门多,《实施方案》成立了县级人民政府组成的处置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统筹领导,各县级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同时闲置校园校舍处置情况复杂,很多属于历史遗漏问题,《实施方案》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参与闲置校园校舍的排查、清理、登记造册及制定处置实施方案,化解和处理闲置校园校舍处置过程中的矛盾纠纷。
《实施方案》明确闲置校园校舍在明确所有权、使用权等过程中,按照简化手续、减免费用的原则,结合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尽快补办有关权证,所需费用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解决。闲置校园校舍处置中的国有资产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优先统筹用于发展教育事业,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或侵占。《实施方案》要求按规定程序处置闲置校园校舍,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农村集体和群众利益不受损害,资源有效利用。坚决制止和纠正随意侵占、擅自变卖或租赁校园校舍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