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单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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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提供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计划和激励政策,扶持与指导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下岗失业人员等群体创业就业作;指导有关部门引进人才在本县就业的管理工作;承担就业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三)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政策和标准;贯彻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的有关规定;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社会成员的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做好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参与拟订全县社会保障基金征缴、支付、管理、运营的实施细则。

(四)拟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方案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及考核工作;参与人才综合管理工作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息统计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做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制度改革和专业技术人才统计工作,配合做好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做好吸引国(境)外专家、省外留学人员来县(回县)服务工作。

(五)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任管理;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及信息统计工作;贯彻执行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规定,负责奖励表彰日常管理工作。

(六)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及离退休政策规定;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参与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七)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合法权益;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督促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承担农民工工资协调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八)负责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工作。负责工伤保险基金的预决算,管理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

(九)配合做好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宜。

(十)受理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重大信访案件和突发事件。

(十一)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职能转变。增加扶贫开发相关工作;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