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扶贫办、县移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
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扶贫开发、生态
移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
党对扶贫开发和生态移民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县有关扶贫开发、生态移民
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脱贫攻坚战略,组织开展全县扶贫
开发、生态移民调查研究、统筹协调、检查指导工作。
(二)拟定全县扶贫开发、移民搬迁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
及提出全县扶贫开发、三穗县易地扶贫搬迁移民、乡村振兴生态
宜居移民、大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自然保护地移民和地质
灾害移民的工作目标、任务、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调
研扶贫开发、生态移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绩效评估,提出相关
意见建议。
(三)编制全县脱贫攻坚专项规划、重点区域脱贫决战规划,
组织实施贵州省扶贫攻坚行动计划和决战重点区域扶贫攻坚计
划,统筹协调扶贫规划等相关规划的编制工作;配合做好贫困乡
镇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扶贫开发工作的考核工作。
(四)负责扶贫项目的审查上报和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拟
订中央、省、州下达的各类扶贫资金分配建议方案;负责扶贫资
金使用与项目的备案审查、监督管理、绩效考核和检查验收。
(五)拟定中央、省、州下达的各类扶贫资金分配建设方案;
负责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绩效评估和检查验收;
指导扶贫开发项目库建设。
(六)组织开展全县扶贫开发的统计、动态分析、成果宣传
和经验交流工作;负责贫困人口建档立卡信息管理系统、项目管
理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做好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和贫困村及
贫困人口的进退管理工作。
(七)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县直各部门做好职责范围内脱
贫攻坚工作任务,抓好督查督导、统筹调度、信息收集工作。
(八)统筹、协调信贷扶贫工作。负责做好州级、省级和国
家级扶贫龙头企业的推荐上报,及相关企业的日常管理工作。
(九)负责东西部扶贫协作、对口帮扶工作的统筹协调和联络服务工作。
(十)联络协调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承担境外、省外、
州外、县外帮扶我县的联系、协调服务及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
联络中直机关定点帮扶工作。
(十一)指导乡镇开展精准扶贫、“减贫摘帽”、整乡整村推
进、连片开发、贫困村出列、贫困人口退出和信贷扶贫工作的统
筹、协调工作;指导乡镇进行产业化扶贫、科技扶贫、特色产业
和扶贫产业园区建设。
(十二)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
(十三)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相关工作;加大科技
创新,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
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照规定做
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
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四)承担全县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
移民安置规划初审工作及上报工作,指导和监督移民规划的实施
工作。
(十五)协调指导三穗县生态移民后续发展和后期扶持发展
工作,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监测评估。
(十六)提出全县生态移民搬迁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负责安排全县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
督。
(十七)监督检查全县生态移民工作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
的贯彻执行情况,对违反生态移民工作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的
行为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调查处理。
(十八)承担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脱贫攻坚指挥部、易地
扶贫搬迁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十九)承担县委、县政府、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州生态
移民局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十)职责调整。
将县生态移民局的职责划入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不再保留县
生态移民局;将县扶贫办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责收回办机
关,涉及更名等其他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