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穗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当前,气温持续升高,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有效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黔东南州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特发三穗县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2018年2月20日—4月30日。
二、禁火区域:全县林区及距林地边缘300米范围内。
三、禁火内容:
1、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林区;
2、严禁在林区上坟时燃香、烧纸和燃放烟花爆竹;
3、严禁在林区吸烟、点火取暖及照明、野炊;
4、严禁在林区烧灰积肥、炼山、烧土坎等生产用火;
5、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在林区进行爆破、射击等涉火活动;
6、严禁在林区及周边燃放“孔明灯”等。
四、对违反以上禁令者,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处理,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职工违反以上禁令的还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附:森林火灾报警(举报)电话:4522596、4522976
三穗县人民政府
三穗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201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