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财产设施和经费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保证机关正常开支和工作运转,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办公室所有财产设施一律登记建卡,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财务室(行政股)建帐建卡,各科、股、室负责保管使用,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搬走或借用。 (二)办公设施的购置由需要的科室提出申请,经办公室主任会议研究后作出购置计划,由分管后勤财务工作的副主任审批采购,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购置,委托"政府采购中心"购置;零星办公用品的采购由财务室根据需要提出计划,经分管后勤财务的副主任审批后统一采购。领用公物须登记备查。 (三)不得随意损坏公物,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四)公用资产维修(电脑、空调、复印机、传真机、饮水机等),由有关科室提出计划报经分管财务的副主任批准后实施。 二、经费管理制度 (一)本办的一切支出,实行由财务人员审核,办公室主任或分管后勤财务工作的副主任签批的原则。 (二)签批后的票据,财务人员有权复核,发现违反政策规定的报支,应及时通知经办人和审批人纠正。 (三)本办经费开支标准及审批程序 1、凡需报销费用的报销凭证必须是合法的有效凭证,并有经办人、证明人、审批人签注意见,方可列支。 2、办公用品购置费用,凭已审批的"准购计划单"和物资保管员验收审核,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后的正式发票列支。 3、领导干部及驾驶员通讯话费补助标准。坚持实行“限额报销,超支自负,节约归单位”的管理规定,凭电话交费发票核定报销金额。报销限额标准为:县长、常务副县长、办公室主任的话费(含手机、座机)据实报销;副县长(含副调研员)的手机话费标准为每月400元,由财务室统一办理交费,其座机话费凭话费发票每人每月按80元核定报销;正科级领导干部(实职)的话费(含手机、座机)标准为每月200元;副科级领导干部(实职)的话费(含手机、座机)标准为每月150元,驾驶员话费(含手机、座机)标准为每月100元。 4、差旅费开支标准。①干部职工因公出差或赴外地参会学习,须经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批准,其差旅费开支标准按照县有关规定执行。赴外地参会者凡缴纳了会务费的,会议期间不再报销伙食补助费;凡在城区内开会、办事原则上不报销出租车费;②县领导出差,其差旅费按有关财务规定执行(由随行工作人员填报),确需烟、酒、茶等物品馈赠、招待领导或客人的,事前需由随行工作人员填写公务支出报告单,送办公室主任或分管后勤工作的副主任同意后,由行政股在指定商店办理;出差在外确需招待领导和客人就餐的或需购买物品送礼的,事前需电话告知办公室主任或分管后勤财务工作的副主任同意,总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需电话告之常务副县长同意。 5、公务接待及费用标准。因公接待原则上采取办公室统一接待和对口科室接待办法,经办公室主任或分管后勤财务工作的副主任同意后由行政股按标准安排或委托对口联系的领导安排。用餐标准(含烟、酒):县处级干部每人每餐(正餐)50元,乡科级每人每餐(正餐)40元,乡科级以下每人每餐(正餐)30元。陪同人员原则上每次限两名领导或两名科室负责人,最多不超过四人,餐后由陪同的负责人员当场核单签字。县领导交待安排接待或各科室有对口接待任务时,接受接待任务的同志,需事前向办公室主任或分管后勤工作的副主任通报,原则上由行政股按标准统一安排。住宿费一般由客人按规定自理。 6、会议费开支标准。会议伙食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会议结束后由经办人员凭"会议通知"、费用支付发票和报到花名册报分管后勤工作的副主任审批后列支。 7、关于加班补助的规定。平常正常工作加班不予补助,国家法定长假属办公室统一安排的加班,参照国家劳动部、人事部的有关规定,予以适当补助加班费。 8、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或外出办事急需临时借款的,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经办公室主任或分管后勤工作的副主任审批后方可借支,财务人员负责在借款人报帐时如数收回。出差借款必须在回单位一周内结清,无特殊情况,超过当月不结清的,停发其次月工资。凯里出差借款限额1000元,贵阳出差借款限额2000元,大额借款需报经办公室主任或常务副县长同意。 9、车辆支出管理按《车辆管理制度》执行。 10、职工申报各类专业技术职称,报考各种文凭,根据本人申请,单位为其提供学习、考试时间,费用自理。 11、公文打印必须在指定的打字复印部打印,经办人必须在打印记帐清单上签名。 12、以上各条款尚未明确的支出须由分管后勤工作的副主任或办公室主任审批。 三、本制度经办公室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并报请县政府县长和常务副县长同意,从二OO七年三月一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