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会议第四次会议第226号建议的答复[三穗县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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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会议第四次会议第226号建议的答复    3星级
对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会议第四次会议第226号建议的答复
对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会议第四次会议第226号建议的答复
[ 作者:Admin     来源:三穗县人民政府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7-29     文章录入:Admin
田忠义、吴展武两位代表:
  你们在贵州省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提出的第266号《要求整顿交通运输执法队伍素质的建议》已收悉。感谢你们对我州交通运输及路政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关于“路政超限执法部门的按八部委的文件(注:《八部委治理超限超载实施方案》)执行,对不超限20吨以内的车辆也进行罚款”的内容,我州经省政府批准,在全州超限运输比较严重的天柱、从江、施秉、黄平、麻江等县设立了五个县乡公路超限运输检测站。这些检测站依据交通部2000年二号令及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贵州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治组〔2005〕1号)文件精神,对轴载质量超过交通部2000年二号令限值的,收取公路补偿费,收费标准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的黔价费〔2003〕113号文的收费项目标准执行,即超过单轴载质量16吨、低于20吨的,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批准的标准收取公路补偿费,对单轴超20吨以上的,进行卸载,运输不可解体、绿色物品除外。收费所使用的票据是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公路赔(补)偿收据,所收补偿费缴入州财政设立的帐户,百分之七十以上用于公路恢复。
  对于建议中提到的对320国道沿线的运管部门进行整治的问题,我州运管部门并未在320国道查处过超限超载车辆,但对代表提出的问题,我州将继续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杜绝在国道线上有乱收费、乱罚款的现象发生。

 

 

                                                                 二○○六年六月一日

 


(联系人:吴育航,联系电话:0855—8221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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