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办发〔2007〕139号[三穗县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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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穗府办发〔2007〕139号   3星级
穗府办发〔2007〕139号

                                             穗府办发〔2007〕139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穗县2007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三穗县2007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七月十九日       

 


                                          三穗县2007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

    为快速、高效、有序地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394号令)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包括自然因素或人为因素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二)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必须遵循“政府领导、部门合作、分级启动、科学施救、以人为本”的原则。
   (三)成立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指挥部,在县政府领导下统一指挥和组织抢险救灾工作。
   (四)地质灾害发生时,县、乡两级人民政府根据所发生的地质灾害级别大小,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二、地质灾害预警及灾情报告
   (一)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建设、交通、水利、气象等部门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及时发出预警,划定危险区,设置警示标志予以公告。及时对地质灾害险情进行调查和评估,发生重大险情立即申请启动应急预案。
   (二)地质灾害发生后,须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并由县人民政府逐级上报。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位置、时间、伤亡人数;已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可能造成的间接经济损失;地质灾害类型、规模、成因、发展趋势、已采取的防范和救助措施等。发生大型以上地质灾害,县人民政府可以直接向省人民政府或省国土资源厅报告。
    三、地质灾害等级划分及速报制度
地质灾害等级按照灾害发生后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四个等级,各等级按照相应的时限及级别报告和处理。
   (一)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县人民政府应在6小时内上报州人民政府,抄报州国土资源局。
   (二)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县人民政府应在12小时内上报上报州人民政府,抄报州国土资源局。
   (三)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县人民政府应在24小时内上报州人民政府,抄报州国土资源局。
   (四)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并及时向州人民政府报告,抄报州国土资源局。
发生地质灾害或接到地质灾害报告后,未处理或处理不及时而造成更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四、地质灾害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指挥部办公室
   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指挥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国土资源局、人武部、武警中队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县政府办、气象、发改、经贸、教育、公安、民政、财政、建设、交通、水利、卫生、旅游、电力、电信、移动、联通等单位及各乡镇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根据指挥长的指令,决定应急预案的启动。领导、组织、部署、协调应急抢险救灾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有效地开展各项应急工作。
  (二)紧急抢险救灾组
   组长由县人武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县武警、公安、建设、水利、供电、旅游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抢险队伍抢救受灾人员,动员受灾群众疏散避灾,情况危急时,可组织强制避灾疏散;对已发生的灾害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抢修或保护供水、供气、供电等生命线工程。
  (三)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组
   组长由县水利局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县国土、气象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应急调查和险情监测工作。对险情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会同有关部门对灾情进行评估,提出应急抢险建议;组织专业施工队伍,修建必要的抢险工程,减缓或排除险情;负责提供灾害预警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
  (四)医疗救助与卫生防疫组
   组长由县卫生局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县医院、疾控中心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做好医疗卫生急救准备工作,包括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卫生安全设备的准备等。
  (五)治安、交通和通讯组
  组长由县公安局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县交通、电信、移动、联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维护社会治安、迅速疏导交通、疏散灾民、保障交通干线及通信设施的安全,打击各种违法活动。
  (六)物资、生活保障组
  组长由县财政局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县发改、交通、民政、国土、建设、水利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抢险资金、物质的筹集和落实,及时设置避险场所及救济物资供应点,做好应急抢险物资的筹集、分配和使用,妥善安排避险人员的生活。
  (七)信息报送和处理组
  组长由县政府办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县国土、民政、建设、水利、交通、气象、安监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调查、核实险情发生的时间、位置、规模、潜在的威胁、影响范围及诱发因素,分析、预测险情发展趋势;组织险情监测,适时掌握灾情、险情动态,将险情,灾情应急工作进展情况、应急防范对策、措施等及时报告应急指挥部。
  五、应急准备
  (一)紧急抢险队伍
  紧急抢险救队伍由县武警、公安、消防、受灾地干部群众等组成。发生特大大型灾害时,可向上级报告,请求省军区调集驻县武警部队、消防部队共同参加抢险救灾。
  (二)物资储备
  1、县民政、粮食、卫生、经贸等部门储备和筹集粮食、方便食品、帐篷、衣被、饮用水、药品和其他生存救助所需物质等。水利、交通等部门储备和筹集紧急抢险救灾所需的船只、车辆等运输工具;应急通信、照明等由电信、移动、联通电力等单位负责准备。
  2、县乡两级人民政府设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按照自筹为主、补助为辅,分级负责的原则解决。
  六、应急响应
  (一)突发地质灾害后,县应急抢险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在县应急办的统一指挥下,各成员单位接报后2小时内须组织人员赶到现场。
  (二)各部门各司其职,及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灾民的疏散和安置、自救互救等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解除群众恐慌心理,维护社会安定。
  (三)迅速执行上级下达的各项应急命令
  七、应急行动
  (一)转移安置:拟定转移路线和安置地点,组织灾区群众及时转移,发放和调配救灾款物,保障灾民生活。
  (二)搜索救助:发生灾害时,抢险队伍应立即赶赴灾区,排除险情,搜救受灾群众。
  (三)医疗救护:迅速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进入灾区,组建临时医疗所,抢救、转运和医治伤员。
  (四)工程抢险:迅速组织县国土、交通、通信、供电、建设、水利等部门抢修损坏的公路、河道、通信、电力、供水等设施,使其尽快恢复正常。
  (五)社会治安:组织公安、武警等部门加强灾区社会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保护好救灾物资。
  八、善后处理
  (一)已使用的物资各部门负责及时按原规模补足;实施预算的各项经费支出由审计部门及时组织审计;经审计核定的各项应急经费支出由财政部门及时兑现。
  (二)灾情稳定后,抢险救灾机构要督促乡镇人民政府拟定生产、生活计划,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
  (三)抢险救灾机构要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灾情进行评估,指导灾区做好灾后救助工作。
  九、附则
  (一)本预案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国土  地质灾害△  预案  通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省州驻县有关单位。
三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7月19日印发 
                                    共印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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