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办发〔2007〕134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基本烟田保护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州委、州人民政府对天柱片区清香型烟叶品牌发展战略的要求,和《县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烤烟生产工作意见》(穗府发〔2006〕39号)精神,为做好清香型烟叶发展工作,保护好基本烟田、稳定烤烟种植面积,实现我县烤烟生产可持续发展,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我县基本烟田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各乡镇要将基本烟田保护列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按照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原则,切实加大工作力度,组织人力、物力开展好基本烟田保护工作,杜绝工作走过场。对因工作不力,影响烤烟生产工作开展,导致烤烟产业发展缓慢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采取措施,加强宣传,推动我县基本烟田健康发展 建立基本烟田是我县抓好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促进烤烟产业化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一项重要措施。各乡镇对此项工作要高度重视,在认真做好规划的同时,要积极做好群众的动员工作,向群众宣传我县烤烟政策,说明开展基本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要按照行政指导、积极协调、群众参与、集中规划、统一管理的原则开展基本烟田的保护工作,杜绝因工作方法简单,工作态度生硬而导致涉农恶性事件的发生。 三、统筹安排,搞好规划,确定基本烟田保护的区域范围 基本烟田保护工作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开展,重点选择种植条件好,群众积极性高、土地适宜种烟的村、组、自然寨进行,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基本烟田保护的范围为已经规划烤烟种植区域。 四、加强土地执法、加大烤烟扶持力度,稳定基本烟田保护面积 县级各部门要互相协调,互相配合,认真开展好基本烟田保护工作。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土地执法力度,对列入基本农田的基本烟田,要严格按照基本农田保护的管理规则进行保护,对不是基本农田的基本烟田,亦参照基本农田保护规则,结合实际,采取相应措施进行保护,原则上不将基本烟田列为民用建筑等用地。要严格土地审批手续,严禁违法占用基本烟田,对违法占用的要依法拆除并进行恢复。县农业、果品、林业等部门要统一好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农户作好产业结构调整,对适宜种烟已列为基本烟田地的区域则以发展烤烟产业为主,避免政出多门、各行其是。县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基本农田建设资金、冬修水利建设资金、通村公路建设资金等项目经费要重点向烤烟基本村特别是基本烟田的村、组、寨倾斜,重点帮助搞好渠道、小水窖、小山塘、烟路等基础建设,逐步改善烟区生产条件,增强烟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五、加强服务协调工作,确保烤烟产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基本烟田的保护工作要按照加强指导、认真协调、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运作、集中连片的要求进行,基本烟田内的产业发展要以发展烤烟产业为重点,其它作物进行轮作的模式进行,要做好烟田的调配工作,对基本烟田区域内无力发展烤烟的农户,要做好思想动员,协调好土地转包工作,使土地向种烟能手转移。县农业局、烟草局等单位要认真开展好技术指导工作,结合县产业结构调整的总体要求开展好烟田两年轮作工作,大力推广烟菜工作、烟麦套种、烟稻轮作。通过轮作切实减少病虫害,提高复种指数,提高单产价值,确保高产稳收。
二○○七年七月十六日
主题词:农业 烤烟 烟田△ 保护 通知抄送:县委办公室,县纪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省州驻县有关单位。三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7月16日印发 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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