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三穗县涉农价格和收费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八月十三日
三穗县涉农价格和收费清理整顿工作的实施方案
物价局 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8〕1号)文件精神,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业生产稳定发展,确保农业持续增收,进一步巩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成果,遵照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清理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的通知》(黔价费〔2008〕13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拟定如下方案:
一、切实加强对清理整顿工作的领导
此次涉农价费清理整顿由省物价局、财政厅统一安排部署,具体工作由县物价、县财政部门牵头,会同县农业、县纠风办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物价、县财政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县监察、农业、畜牧、计生、民政、公安、教育、建设、国土、水利、电力、文广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物价局,具体负责涉农价费清理整顿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近年来我县涉农价费检查工作情况,确定清理整顿的重点内容和政策界限,通过采取自查自报、走访巡查等方式,认真组织开展好全县清理整顿工作。
二、清理整顿的原则
严格按照中央关于统筹城乡发展,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要求,全面清理现行涉农价费政策,凡违反中央和省两级审批权限设置的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一律取消或废止,涉农价费标准过高的要予以降低。对提供经营性服务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存在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的行为。
三、清理整顿的重点内容
(一)农村用水、用电价格。严禁在国家规定的水价之外摊派或搭车收取其他不合理费用,完善农业用水价格机制,严格执行分类水价。农村用电与城市用电执行同一价格标准。
(二)农村中小学教育收费。结合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政策,从2008年春季开学起对全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除按规定收取作业本费、寄宿生住宿费和向自愿在校就餐学生收取伙食费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对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分别按居民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执行,现行用水、用电、用气价格低于居民类价格的,维护现行价格不变。
(三)农民建房收费。农民利用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时,除国土资源部门可以收取土地证书工本费和建设部门可以收取《房屋所有权登记证书》工本费外,一律不得再收取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建房人接受咨询、勘察设计、规划测量、评估、代办等服务并收取费用。
(四)婚姻登记、计划生育收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过程中只能收取结婚证书工本费,严禁在办理婚姻登记证过程中推介保险,收取押金、保证金,强行服务并收费。计划生育收费除按省级人民政府规定收取社会抚养费,按省级以上物价、财政部门的规定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外,不得强制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对实施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提供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行免费政策,严禁借开具准生证明、出生证明和办理新生儿入户登记等手续搭车收费或强制服务并收费。
(五)居民身份证收费。对首次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向遗失补领或损坏、换领身份证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向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10元,除此之外,一律不得收取涉及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快证费、加急费、照相费等收费项目。
(六)有线电视收费。严格执行《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管理暂行办法》,强化成本监审,完善价格听证程序,合理制定或调整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农村有线电视用户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城市用户,同时对伤残军人、烈士家属、“五保户”免交收视维护费,对享受国家定期优抚对象、特困户、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养老院等减半收取收视维护费。
(七)畜禽防疫收费。对列入国家一类动物疫病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实行免费强制免疫,对国家规定强制免疫以外的其他畜禽疾病防疫服务坚持自愿有偿原则。严禁强制服务并收费或不服务也收费行为。
四、清理整顿的工作步骤
为确保涉农价格和收费清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效,本次清理整顿工作分为以下步骤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各涉农价费单位结合2007年度收费项目、标准及收费金额如实填写清理整顿审核表(附件),于2008年8月20日前报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针对自查自纠情况,分别从财政、物价、纠风等部门抽调工作人员,按照清理整顿工作重点内容,通过深入农户、涉农价费单位等部门开展调查询问,全面了解掌握涉农价费政策执行情况及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了解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明确此次涉农价费清理整顿工作的重点和着力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
(二)集中清理阶段。根据各部门报送的涉农价费情况,由清理整顿小组按照中央和省两级定价权限,认真梳理我县涉农价费政策文件依据,提出涉农价费清理整顿工作意见,于2008年9月1日前分别报州物价局和州财政局。
(三)总结报告阶段。认真做好此次涉农价费清理整顿工作总结,结合当前我县涉农价费存在的实际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于2008年11月1日前分别报州物价局和州财政局。为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制定涉农价费政策提供决策依据。
五、清理整顿的工作要求
(一)强化涉农价费监管意识,认真组织实施。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各涉农价费部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明确专人负责清理整顿涉农价费工作,针对本部门的收费情况,对农民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价费问题进行重点整治,提出整改方案和措施,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我县农业发展,农民增收。
(二)完善涉农价费公示制度。结合“价格服务进农户、进社区”工作开展,各涉农收费单位必须在收费现场对清理整顿后属于中央和省两级定价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公示,要创新公示形式,适时更新公示内容,除公示涉及农业生产、农民生活的价格和收费外,还要公示支农惠农政策等内容,强化价格监督网络建设,实行涉农价费动态管理。
(三)畅通涉农价费投诉渠道。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作用,物价部门认真受理涉农价费举报案件,并及时从严查处涉农价格违法行为。
(四)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广播电视、宣传栏等载体,采取发布价格信息、现场咨询等形式,广泛宣传此次活动清理整顿工作,使广大工作人员和农民群众熟悉国家有关涉农价费和法规政策,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价意识,增强农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