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三穗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三穗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州委、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和农村运输安全管理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和“平安三穗”建设,根据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出发,认真贯彻落实省、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部署及要求,周密组织实施农村公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改善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状况,依法查纠各类严重危害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消除各类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农村公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切实加强我县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管理,使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现象得到有效遏制;非客运汽车、农用车、拖拉机和摩托车违法载客行为明显减少;农村公路危险路段得到有效治理,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交通死亡事故明显下降,杜绝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建立完善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长效管理机制,逐步构建起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县农村道路交通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县人民政府成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樊昌林任组长,县委常委、县政法委书记、县公安局局长李安国,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刘隆俊,县委常委、副县长罗国权,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吴莉莉、杨昌明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农办、县文明办、县教育局、县文广局、县农机中心、县交警大队、县运管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和乡镇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指导全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安委办(县安监局),陈可俊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孙文平、谢忠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道路交通秩序整治、道路隐患排查整治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四个工作组,各工作组要制订详细的工作方案,按方案扎实开展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辖区专项整治工作任务的落实。
四、工作重点
一是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二是严格禁止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坚决制止非客运汽车、农用车、拖拉机和摩托车非法载客;三是大力整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点段。
五、工作职责
(一)综合协调组。由县安委办(安监局)牵头,负责掌握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向领导小组报告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促进整治工作协调一致地开展。
(二)道路交通秩序整治组,由县交警大队牵头,县农机中心、县运管所、各乡镇派出所、农机站参加,负责清查全县所有农用车、农村客车、摩托车、三轮车等农村运输工具及农业机械。要逐车、逐人、逐证地调查统计和造册登记,建立安全管理“户籍”制度,报县安委办备案;在调查统计、造册登记的基础上,要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对运输工具及农业机械进行安全检测,严格禁止不具备安全资格和条件、没有载客资格的人员和车辆从事载客等营运活动。车辆和农村运输机械检测不合格的,要进行暂扣集中保存,待人员具备资质、车辆检测合格后方能启用。
(三)道路隐患排查整治组。由县交通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办及各乡镇参加。负责对全县县、乡、村公路危险路段、事故多发点段进行全面排查统计并建立台帐,同时报县安委办备案。对所排查出的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点段存在的安全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治,县发改、交通、财政等部门应积极申报和安排项目,多渠道筹措专项整治资金,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一时不能整改的,交通部门及各乡镇应设立安全警示标志,明确专人负责监护,把责任落实到各股室、各村和相关人员的头上,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四)交通安全宣传组。由县文明办牵头,县安监局、县农办、县教育局、县文广局、县交警大队、县农机中心及各乡镇政府参加。采取多种宣传教育方式,将农村道路安全知识及其法规宣传教育到组、到户、到人。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的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研究制订具体的专项整治方案,明确各村及乡镇干部包车辆、包路段的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专项整治措施,做好宣传排查和治理工作,建立健全农村红白喜事及学生周未回家返校乘车监管制度。
六、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从2007年12月1日起至2008年3月1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2007年12月1日至10日)
主要任务:根据农村的特点,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重点宣传无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酒后驾驶机动车以及非客运汽车、农用车、拖拉机和摩托车非法载客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危害性,教育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违法驾驶车辆,自觉抵制乘坐违法行驶车辆的行为。
第二阶段:整治实施(2007年12月11日至2008年2月28日)
主要任务:一是扎实开展交通安全排查工作。各乡镇要组织
人员,重点对严重危害安全的无牌无证、报废车辆、违法载人等突出违法行为以及公路安全设施情况进行排查。同时要排查本乡镇驾驶人员和车辆(包括拖拉机)号牌情况,落实“三见面”(见机动车、见驾驶人、见机动车所有人)措施,加强监督管理,真正把底数摸清、基础打实。
二是开展客运交通安全大整顿。首先是整顿营运客车驾驶员。对辖区所有营运车辆尤其是9座以上的车辆驾驶员进行全面清查,摸清底数。实行分工包干负责制,由交通民警、运输企业管理人员包干抓好驾驶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客运企业进一步建立健全交通安全责任制,要明令禁止客运驾驶员开超载车、故障车,避免出现超速驾车、疲劳驾车、酒后驾车等现象;要严格客运车辆准入制度,严格驾驶员资格审查,坚决禁止不具备客运准驾资格的人驾驶客运车辆;要加强对挂靠车辆及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工作,坚决纠正客运车辆驾驶员失教、失管、失控现象,切实提高客运企业的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水平。其次是整顿营运客车交通违法行为。对所有9座以上营运客车包括挂靠车辆进行一次全面清查,逐车检查车辆安全技术状况,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要立即停驶检修,达到安全技术标准后方可恢复营运资格。客运企业、车站要严格落实客运车辆出站安全检查制度,坚决杜绝交通违法车辆上路行驶。路面执勤交通民警要加强对客运车辆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坚决禁止报废车、拼装车、不按期检验的客运车辆上路行驶。第三是整顿客运线路。要对辖区内通行营运客车线路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三级以下公路通行9座以上营运客车的情况,不具备客运车辆通行条件的,要明令禁止通行。要严格落实限制客运车辆夜间进入三级以下公路营运的有关规定,对不具备客运车辆通行条件仍然开通客运线路的,交通主管部门要责令其停业整顿。
三是严厉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县公安、交通、农机等部门要加强协作与配合,严厉查处摩托车违法行驶,报废车辆上路,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严重超载超速和不按规定缴纳养路费以及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载人等违法行为。对专项整治中查扣的非法拼装改装、报废车辆要进行强制解体;对农用三轮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四不象”等车辆违法载人,机动车超载超员超速,酒后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人要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四是清理无牌无证车辆。县公安、工商、农机、运管等部门对辖区无牌无证车辆进行全面清理,充分依靠村委会基层组织,入村入户登记无牌无证车辆情况,摸清底数,登记造册,对各类无牌无证车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分类处理。从2007年12月1日起,每销售一辆农业运输机械(面包车、三轮车、摩托车等),经营单位都必须审查购买人员是否具有驾驶资格。不具备驾驶资格的,一律不得对其销售,如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其销售营业资格。经营单位在售车同时,必须与购车者签订安全协议书,分别报县公安、交警、运管、农机部门备案。
五是集中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危险路段排查整治。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对辖区国省干道、等级公路、乡村公路以及重点旅游线路、中小学校周边道路进行一次全面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切实摸清本辖区内危险路段的底数,结合农村道路整治工作,集中进行整改。2008年2月底前,县级公路和乡村道路危险路段要基本整改完毕。
六是加强学校周边地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完善学校周边道路交通标识标志;加强在校学生的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
七是大力营造整治工作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出动宣传车、悬挂标语横幅、张贴整治公告、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发动群众,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浓厚的氛围。结合“文明出行”宣传教育实践和“大手牵小手、小手牵全家”活动,不断深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和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对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以及典型事故驾驶人,在依法处理的同时,要予以公开曝光。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2008年3月1日至10日)
主要任务:一是由领导小组对各乡镇各部门组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与督查。
二是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针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突出问题,逐步建立科学评估、考核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成效的综合评价体系,制订加强农村道路交通管理的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有效解决影响和制约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各种问题,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科学发展。
三是总结表彰。专项整治工作纳入乡镇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表彰。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有关部门要把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具体行动,作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关于进一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35号)精神的重要步骤,作为预防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确保道路交通事故继续实现“零增长”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紧抓好,务求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二)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落实责任。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专项整治工作合力。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对发生重大死亡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坚决实行责任倒查。对因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安全监管不力,失职、渎职造成重特大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精心组织实施,加大治理力度。各乡镇、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认真总结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行之有效的做法,针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具体的实施方案。要积极发挥村两委基层组织的作用,不断夯实管理基础,努力形成群防群治的管理格局。专项整治工作一定要做到边排查边整治,边整治边巩固,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四)严格信息上报制度。整治期间,各乡镇、有关部门要明确专人按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报表》要求,于每月20日前向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同时要认真总结整治行动中的经验做法,推动专项整治行动健康、顺利发展。专项整治结束后,于2008年3月10日前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行动工作总结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题词:交通 道路 安全专项整治 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省州驻穗有关单位。
三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1月28日印发
共印4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