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穗县生猪屠宰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三穗县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十一月五日 三穗县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切实抓好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吃上安全放心肉品,根据《贵州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和黔东南州商务局《关于印发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黔东南州商通〔2007〕3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生猪屠宰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三穗县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2007年12月底前,县城关区域定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定点屠宰率力争达到95%。 (二)组织建设目标:2007年9月20前,建立县人民政府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机制;2007年9月30日前,制定出本地区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007年10月31前落实生猪屠宰管理机构、执法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 (三)管理责任目标:2007年9月30日前,落实生猪屠宰监督管理责任制,签订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与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点)签订猪肉质量安全承诺书;私屠滥宰、定点屠宰企业违法、违规查处率达到100%。 (四)业主责任目标:2007年9月30日前,生猪屠宰定点企业建立完善生猪进出验收制度和台帐管理制度、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实现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出厂肉品检验合格率达100%,县定点屠宰企业实现肉品质量安全可追溯。 (五)各乡(镇)设立一个生猪定点屠宰点,具体要求按《贵州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执行。 二、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发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57号)和黔东南州商务局《关于印发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黔东南州商通〔2007〕30号)精神,结合我县生猪屠宰市场涉及面广,覆盖面大的实际情况,成立县屠宰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经贸局,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工作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乡(镇)生猪屠宰管理人员由乡(镇)现有人员中兼任。 三、加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内部检查与管理 组织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强化屠宰企业(点)社会责任感,要求公开向社会承诺:没有检疫合格证章等合法标识的生猪不准进场屠宰;检疫检验不合格或未加盖检疫检验证章的肉品不准上市销售;有害肉产品实行无害化处理;不屠宰病、死猪,场内不得对生猪和猪肉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同时,承担屠宰企业信息化管理和肉品可追溯体系所需相关信息的报送责任。发现未经检疫或来源信息不完全的生猪,及时报当地动物检疫部门处理。通过加强对本县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管,清查生猪定点企业屠宰情况,对不符合国家法律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生产经营行为进行处罚,责令及时整改。对屡教不改的,吊销其营业执照,关闭屠宰场(点),确保实现专项整治目标。 四、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成立县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杨昌明(副县长) 副组长:万德才(县经贸局局长) 成 员:彭开禄(县法院院长) 郑 荣(县农业局局长) 霍隆林(县卫生局局长) 龙义明(县公安局副局长) 潭 江(县工商局局长) 唐 文(县质检局局长) 杨中原(县经贸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经贸局,杨中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成立由县公安、农业、卫生、工商、质检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负责对城关地区、城乡结合部、乡(镇)猪肉市场的私宰点以及屡禁不止的顽固点进行监管和打击,确保人民群众吃上安全放心肉品。 (三)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通过公布举报电话和设立举报信箱,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积极性,使之形成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举报一起、落实一起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检查定点屠宰企业(点)设备情况、生产条件、肉品品质和内部管理情况等。 (五)屠宰企业(点)生产条件和管理达不到国家和省政府要求的应限期整改;在实践中达不到整治目标的,应依法关闭,确保完成整治目标。 主题词:经济管理 质量 生猪屠宰△ 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省州驻穗单位。 三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1月5日印发 共印110份 |